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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失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的公告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严格道路运输市场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依法对以下类情况的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注销: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延续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包括客运、货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注销经营者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按规定延续的,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客运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违规停运的,对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同时注销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

四、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对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五、道路运输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对其《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到遂宁安居区交通运输局重新申办许可,逾期未办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上述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注销。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应将被注销的证件交回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1、拟注销的《超期道路运输证明细表》

   2、拟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明细表》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625

 

附件: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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