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4〕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