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证明事项清单》和《遂宁市安居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遂宁市安居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2.遂宁市安居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遂宁市安居区司法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1
遂宁市安居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条第三款 | 部门规章 | 区民族宗教局 | 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2 | 迁入证明 | 做好户籍迁移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 《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公发〔2018〕113号) | 地方工作文件 |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 属地镇(街道)村(居)委会 |
3 | 死亡证明 | 核实公民是否在家中死亡并实行土葬 |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 属地镇(街道)村(居)委会 |
4 | 婚姻关系证明 | 补领婚姻登记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 | 属地镇(街道)村(居)委会 |
5 | 收入证明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部门工作文件 | 区住保中心 | 属地镇(街道)/银行等 |
6 | 自有住房不动产登记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遂宁市安居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 部门规章、部门工作文件 | 区住保中心 | 不动产登记部门 |
7 | 独生子女(证明) | 申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或其他情况 | 《四川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川卫办发〔2016〕223号)“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二)款(7)项,实行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区卫生健康局 | 异地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
8 | 本人无工作的证明;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相关证明材料。 |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规定“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役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9 |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材料;本人无工作的证明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发放;申报两参等其他相关待遇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回乡生活困难的”;其他涉密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村(居)委会 |
10 | 军队医院证明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发放 | 《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规定“(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军队体系医院 |
11 | 本人无工作的证明;社保部门关于本人参保记载 | 给部分烈士子女、三属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等待遇;调、补评残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九条;《四川省伤残抚恤工作细则》(川退役军人发〔2020〕83号)第十三条 | 行政法规 地方性规范文件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村(居)委会;社保部门 |
12 |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等 | 企业军转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相关待遇发放 | 涉密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村(居)委会;民政部门 | |
13 | 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证明自建房的安全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 部门规章 | 区市场监管局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
14 | 有权机关(单位)出具的注销证明文件或注销资料 | 办理单位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 法律 行政法规 | 区医疗保障局 | 有权机关(单位) |
15 | 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文书 | 因死亡原因办理终止参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 法律 行政法规 | 区医保局 | 有权机关(单位) |
16 | 退休审批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趸缴清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 法律 | 区医保局 | 有权机关(单位) |
17 |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 法律 行政法规 | 区医保局 | 有权机关(单位) |
18 | 尿检证明 | 证明社戒社康人员未复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法律 | 镇人民政府 | 各地派出所 |
附件2
遂宁市安居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实施区域 |
1 | 未婚声明书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 安居区 |
2 | 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安居区 |
3 | 未被开除公职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安居区 |
4 | 无故意犯罪或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安居区 |
5 | 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学历、工作经历及职务证明 | 公证员执业许可 | 安居区 |
6 | 原所在公证机构出具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 | 安居区 |
7 | 年度财务审计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8 | 年度内被获准的重大变更事项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9 | 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10 | 获得行政或者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11 | 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12 | 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13 |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 | 安居区 |
14 |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安居区 |
15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限时容缺办理承诺书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安居 |
16 |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限时容缺办理承诺书 |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 安居 |
17 | 演员艺术表演能力告知承诺书 |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 安居区 |
18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安居区 |
19 | 母婴证明告知承诺书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安居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