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水利电力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涪江右岸安居区城区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遂宁市涪江右岸安居区城区,为新建项目,新建及整治堤防总长3633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2350m,右岸新建堤防1283m,岸坡清理总长2300m;新建连接道路451m。项目计划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88万元。
项目经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备案文号:遂发改〔2019〕33号)。报告表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专家组审查,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运,并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水处置措施。每个施工区修建废水沉淀池2个(5m³),废水沉淀后回用。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土石方及时清运至临时堆料场,就近回填至堤后低洼地带;工程废料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回收单位;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防治措施。施工扬尘采取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措施;汽车尾气采取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禁止超负荷运作等措施。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安居水利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管理,请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事中事后”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