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8495829/2018-0012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东禅镇
  •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9-01-01
  • 发布日期: 2019-01-0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禅镇岗位代理制的通知

来源:东禅镇 发布时间:2019-01-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镇直部门、各村(社区):

为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转,不因干部出差、休假等影响工作连续性,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订岗位代理制。

第一条 岗位代理是指因委托人(A岗)出差、休假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由代理人(B岗)暂时代理履行其工作岗位职责,以免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第二条 岗位代理的范围和对象:全体领导干部和窗口、业务股室、部门。

第三条 岗位代理的具体内容为代理人(B岗)负责处理委托人(A岗)分管、负责工作范围内的文、会、事。

第四条 职位代理实行相互代理原则,代理双方同时外出的,按顺序自下而上自动代理。

第五条 工作岗位代理由党政办负责告知委托人(A岗)和代理人(B岗),委托人(A岗)也应主动与代理人(B岗)沟通协调。

第六条 委托人(A岗)离开或返回岗位时,要与代理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代理人(B岗)对代理工作要认真负责,不能敷衍塞责。

遂宁市安居区东禅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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