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十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
2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条;《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一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
3 |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备案的行政处罚(技术改造类)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55条 | 综合股 | 综合股 | |
4 | 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 信息的行政处罚(技术改造类)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19条 | 综合股 | 综合股 | |
5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技术改造类) | 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20条 | 综合股 | 综合股 | |
6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7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1款、第十四条第1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8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第1款、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9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0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一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1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68号)、《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科技股 | 科技股 | |
12 |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 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席令68号);《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科技股 | 科技股 | |
13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
14 | 查封、扣押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或查封场所 | 行政强制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5 | 对涉盐生产经营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三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6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7 |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四川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三条。 | 食品与盐业股 | 食品与盐业股 | |
18 |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监督 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十四条 | 综合股 | 综合股 | |
19 |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第七条;《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
20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类)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综合股 | 综合股 | |
21 | 对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 能设施进行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的,或者未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 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有关平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
2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