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20〕1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遂宁市安居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20〕35 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 2020 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遂府办函〔20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及有关工作制度。
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信息管理、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公开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详见附件1),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协调(详见附件2),政务新媒体管理(详见附件3)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职能职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开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标准化
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政务公开事项,在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推广、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组织管理规范》等9项政务公开省级地方标准,统筹实施“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专项行动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进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三、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及时全面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任务、新举措、配套政策及执行情况,重点围绕政务服务、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等方面,加大市场准入门槛、市场公平竞争、事中事后监管、诚信执业、“好差评”评价结果、社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结果和通过涉企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责任单位:区营商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直各部门)
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政策,以及扶贫项目、财政扶贫资金、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等方面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排污等许可、固体废物环境等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监测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大地方金融服务监管、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税政策、地方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根据新冠感染疫情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公开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及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金融办、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六、做好解读回应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等工作,深入介绍出台重要政策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工作进展等,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学者作用,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采取新闻发布会、撰写文章、媒体专访、座谈访谈、简明问答等多种途径,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建立健全突发敏感舆情应对处置机制,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置结果,主动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七、完善平台载体建设
持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基本功能;9月30日前,建成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展现方式,完善数据检索、下载和互联互通等功能,做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专业平台的对接,确保数据同源。坚持“谁开设、谁主办”原则,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运维机制,抓好机构改革后政务新媒体账号、应用清理统计、分级备案;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初步形成以灵动安居为统领,统一运维、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以“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为方向,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开展常态化巡查督促。进一步加强政府公报编辑、出刊、发行等管理工作,规范刊文内容;优化政府公报电子版的目录导航、内容检索、文件下载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区网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九、抓好学习培训
切实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新晋公务员培训内容,按年度分级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任务,全面增强全区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区、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网管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十、逗硬督办考评
结合工作实际,明确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详见附件4),继续完善考核办法,逗硬奖惩措施,特别是对多次出现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通报、约谈、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依法依规问责。同时,研究制定奖励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将贯彻落实本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委绩效办、区行政审批局、区网管中心)
附件:1.关于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2.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协调工作的有关要求
3.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4.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关于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同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受理单位在受理申请当日,应在目录管理系统规范录入申请及受理情况,并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备案。
2.受理单位的答复意见,需经区司法局审核把关,并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和方式等要求送达申请人。
3.受理单位答复申请人当日,应在目录管理系统规范录入答复情况,同时将依申请公开登记表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备案。
4.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法律文书当日和结案当日,应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办政务公开股备案。
5.受理单位应建立工作台账,相关资料应规范整理、归档备查。
附件2
关于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协调工作的有关要求
1.每月20日—23日,由区政府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检查指标》要求,对全区纳入普查系统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检查巡查,同时通知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整改情况于2日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书面报区政府办。
2.每月20日—23日,由区公安分局集中开展电子政务外网、政府网站系统和政务新媒体安全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区政府办转发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整改情况于2日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书面报区政府办,并抄送区公安分局复查。
3.重大节假日和各级党委政府开展重大活动期间,由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对电子政务外网、政府网站系统和政务新媒体全面开展安全、舆情等监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报区政府办转发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整改情况于1日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书面报区政府办,并抄送区公安分局、区网信办复查。
4.每季度末月底,由区政府办牵头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协调会,区委绩效办、区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网管中心等有关单位参加,沟通上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约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单位,并统筹下步工作安排。
5.对未按期完成整改、反馈工作情况的单位,逗硬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由区政府办视情节提请相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3
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1.拟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的单位,应为政务新媒体的正常运维提供相应的保障,制定编审、发布、运维等制度规范,并按规定书面报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同意。
2.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运维政务新媒体的,代运维机构应为具有新闻资质的新闻机构,且有在本地常驻能满足运维需求的持证记者,能够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政务信息发布安全及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的持续性。目前,由不具备上述要求的代运维机构运维的政务新媒体,运维合同到期后,主办单位应按要求重新委托规范机构运维,同时在合同到期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各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工作。
3.开设有政务新媒体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将运维编审、运维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区网信办备案;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运维的,还应将代运维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材料、负责人信息一并备案,发生变动的,应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报备。
附件4
2020年遂宁市安居区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
单位 | 目标任务条数 | 单位 | 目标任务 条数 | 单位 | 目标任务 条数 |
政府办 | 260 | 交运局 | 220 | 安居镇 | 220 |
经科局 | 240 | 水利局 | 220 | 横山镇 | 220 |
教体局 | 240 | 扶贫开发局 | 220 | 常理镇 | 220 |
文广旅游局 | 240 | 行政审批局 | 220 | 白马镇 | 220 |
自然资源规划局 | 240 | 司法局 | 200 | 中兴镇 | 220 |
农业农村局 | 240 | 统计局 | 200 | 拦江镇 | 220 |
应急局 | 240 | 医保局 | 200 | 保石镇 | 220 |
市场监管局 | 240 | 重点办 | 200 | 东禅镇 | 220 |
财政局 | 240 | 三仙湖局 | 200 | 分水镇 | 220 |
税务局 | 240 | 工业集中区 | 200 | 石洞镇 | 220 |
发改局 | 220 | 人社局 | 200 | 西眉镇 | 220 |
民政局 | 220 | 社保局 | 180 | 磨溪镇 | 220 |
住建局 | 220 | 就业局 | 180 | 三家镇 | 220 |
生态环境局 | 220 | 城乡养保局 | 180 | 玉丰镇 | 220 |
公安分局 | 220 | 国资局 | 140 | 柔刚街道 | 220 |
经合局 | 220 | 农旅园区 | 140 | 凤凰街道 | 220 |
卫健局 | 220 | 信访局 | 140 | ||
综合执法局 | 220 | 审计局 | 140 | ||
商务局 | 220 | 退役军人局 | 140 | 合计 | 1144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