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复函
林华代表:
您在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的意见》(第50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您提及的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镇级财政难题以及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放宽等问题,我局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认真研究,并征求了财政部门意见。
二、有关意见答复
(一)关于“将省级支持百强中心镇建设匹配的国有建设用地指标每年足额兑现落实到乡镇,从而逐步解决项目建设用地难”的问题的情况
一是经核实,省级目前尚未下达建设百强中心镇匹配的专项指标,二是2023年1-7月,我局已办理3个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分别为2023年安居区第1批次、第2批次、第3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总面积5.22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2204公顷。
(二)关于“将城镇内征收的土地出让金按相关比例足额返还给镇级财政,从而解决青苗补偿、征地资金利息兑付等发展难题”的情况
目前,区级未出台土地出让金返还相关政策。可由乡镇单独向区政府请示,由区政府统筹解决青苗补偿、征地资金利息等费用。
(三)关于“按‘集中力量办大事’、‘特事特办’的原则,适当放宽百强中心镇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情况
一是在区委区政府统筹安排下,我局持续着力推进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工作,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加快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进度、分期供地、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建立土地储备库等方式,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二是为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渠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区将严格按照国、省、市相关工作安排,持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最终成果要求,统筹并合理安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布局、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时序等,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村地区多样化用地,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村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感谢代表对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的关注,下一步我们将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助力百强中心镇建设。一是我局将加大集体农用地转用工作力度,积极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力争2023年下半年再完成3个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二是后期如有相关出让金返还政策出台,我局将配合区财政将严格按政策执行,助力缓解镇级财政困难。三是严格按照《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要求,在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的同时,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土地出让优化方式。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