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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人大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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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安发改函〔2017〕7号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第72号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杨力、周辅明、潘剑、杨绍秀代表: 
  你们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工业园天然气价格太高和电价无优惠的建议》(第72号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我局对你们的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安居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从2.2元/上涨到2.4元/m3的相关问题 
  (一)本次价格上涨的原因。经调查,安居工业园区供气公司为四川华润万通燃气有限公司和四川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今年1月1日起对园区内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涨0.17元/m3,涨价原因为上游基准门站价格上浮10%,燃气公司购进价格上浮10%,燃气公司对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调10%。今年6月1日起,非工业用天然气价格将下调0.17元/m3,恢复到1月1日以前的价格。 
  (二)上级政策及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定价权限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燃气公司调价与否取决于上游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门站价格以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三)相关优惠政策。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改〔2016〕145号)中第二条第一点:“扩大大工业用气范围。对月用气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执行大工业用气价格”。工业园区各用气企业可以获得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安居工业用电无优惠的相关问题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降低电力和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发改〔2016〕145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点“扩大新办工业用电执行范围,将进入安居区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纳入新办工业电价执行范围。实行退出机制,确定新办工业电价执行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按大工业电价执行。对已执行新办工业电价满4年以上5年以下的企业,期满后再顺延1年;对已执行新办工业电价满5年及以上的企业,一律再顺延1年。”工业园区各用电企业可以依据该文件规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理解、支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你们的建议进一步沟通、协调使燃气公司和用气企业之间建立融洽的关系。欢迎你们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朱 莉,联系电话:0825-8669400)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31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区目标绩效督察室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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