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764068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安居区商务局
  • 文       号:遂安商务发〔2023〕3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9
  • 发布日期: 2023-01-2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15: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商务发〔2023〕3号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振消费,促进消费回补,结合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现将《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商务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振消费,促进消费回补,结合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筹措
预计投入资金240万元。其中,区级财政资金200万元,拟争取银行匹配资金40万元。
二、支持方式
消费者通过建行生活 APP线上平台,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消费券并完成核销。
三、支持方向
(一)发放“乐购安居·安逸好礼”普惠券
1.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限上餐饮、零售、住宿、酒店、景区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消费的个人。
2.补贴金额
投入168万元,设置通用券按满400元减100元、满200元减 6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元减20元四种类型派发,设置住宿餐饮券按满600元减240元、满400元减160元、满200元减80元三种类型派发。
3.实施时段
1月18日-3月31日。
(二)发放汽车消费券
1.补贴对象
对1.8L以下排量(包括)汽车购买补贴,所购车必须是限上汽车销售公司。
(1)在纳入全区限上零售企业统计且正常经营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车,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购车发票上的日期为准)。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满足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3)所购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川J车牌小汽车。
(5)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根据个人消费者购买单辆汽车的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分为三档补贴。
2.补贴金额
投入36万元,按照以下档次进行补贴。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下,补贴不高于2000元;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15万元(含),补贴不高于3000元;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5万元(不含)以上,补贴不高于4000元。
3.实施时段
1月18日-3月31日。
(三)发放家电消费券
区内限上家电销售企业实施家电促销活动,对消费者新购买智能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等智能节能产品给予补贴。
1.补贴对象
(1)在全区重点家电经销商的直营店、旗舰店内购买指定类别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2)所购家电产品类别主要包括智能电视、冰箱冰柜、空调、洗衣机等智能节能产品、家装产品。
(3)可与参与活动的经销商自身的促销活动叠加。
2.补贴金额
投入36万元。按照以下档次进行补贴。
第一档:商品价值2000元(含)至5000元(含)以内,补贴200元。
第二档:商品价值5000元(不含)以上,补贴500元。
以上不叠加使用。
3.实施时段
1月18日-3月31日。
四、优化环境
在春节等重要消费节点,用活用好“遂宁市安居区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七个开放’”等措施,支持限上市场主体在商业用地红线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促销活动,在条件具备路段适当设置夜间临时停车点。
本政策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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