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力争创省级生态县,安居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并印发了《遂宁市安居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出台依据及相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新部署新要求,全力争创省级生态县,为安居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实施完成规划战略任务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依据《四川省省级生态县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此《规划》。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于2023年2月全面启动,经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初稿编制、专家评审、前期多次修改完善等阶段工作,2023年5月31日,形成《规划》初稿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评审;10月12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2023年11月7日书面征求全区各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14条,采纳14条;11月27日,通过《规划》编制专题会审议通过,12月6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12日通过区政府五届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9日出台并印发《规划》。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章,规划范围为安居区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3-2030年,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分两个阶段:创建达标期〔省级生态区建设期(2023-2024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期2025-2026年)〕、巩固提升期(2027-2030年)。文本从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等六个方面阐述规划的可行性及各项指标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