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西眉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安人社发﹝2021﹞82号)的要求,现将《遂宁市安居区西眉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