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核实补贴面积,搞好补贴公示公告,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遂财农〔202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
按照《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业〔2018〕16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规定,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针对在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的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承包期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规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以后年度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中央政策调整同步完善。
各镇(街道)要不断规范基础工作,及时核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退耕还林、公益林、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等相关数据,及时扣减不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确保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二、保持补贴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界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逐步将补贴发放与土地确权面积挂钩。一是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各镇(街道)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立绿色生态为导向农业补贴制度的部署要求,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二是剔除不予补贴的情况。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规定,特别是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三是消化补贴结转资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利益。
三、规范管理补贴发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政策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区长任副组长,财政、农业农村、宣传、审计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具体抓好补贴相关工作。区上对全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镇(街道)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公示(线上或线下),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审核、公示以及核实补贴面积花名册资料和照片等归档整理备查。财政、农业农村、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规范发放程序。按照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要求,规范代发金融机构、加强公开公示、完善“一卡通”发放平台等工作。从2021年起,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加强农户补贴信息及资格审批管理,实现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具体步骤如下:
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资格审批系统上,镇(街道)负责组织所辖行政村(社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面积进行村级申报、公示,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并进行镇(街道)级公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街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最终确认的核实补贴面积(即对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于3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核实,由区财政局计算全区补贴标准并返回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补贴标准确认。补贴资金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制定《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到户补贴资金在网上进行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经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确认后在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系统进行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预计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群众可以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和安居区惠民大数据平台查询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如有问题请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四、持续加强补贴监管
各镇(街道)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补贴政策
各镇(街道)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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