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的
通 知
各股、室、中心,四川凯歌农旅发展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已经园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9日
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2023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化旅游园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提高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园区运行秩序和安全稳定的旅游环境。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旅行社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四川省旅游条例》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遂宁市安居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区域内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安全事件,包括:冰雹、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消防事故;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安全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如:霍乱、禽流感、新冠肺炎、登革热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旅游安全事件,包括:聚众闹事群体性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突出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旅游安全风险识别、检测、评估和预警,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推进应急管理由应突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路转变。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调应对”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要求,依法做好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努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1.5事件分级
根据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②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2)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②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较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②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4)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件:
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②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④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遂宁市安居区海龙凯歌文旅园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指挥部”)。
指 挥 长:朱昌建 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书记
副指挥长:孔 强 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吴春花 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肖命钦 海龙凯歌文旅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杨 茜 办公室主任
唐路强 景区管理股股长
王 蛟 产业促进股股长
尧 琴 产业促进中心负责人
唐 梅 办公室工作人员
段高辉 景区管理股工作人员
黄巧灵 产业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园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景区管理股,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景区管理股股长唐路强兼任;成员1名,由景区管理股工作人员段高辉兼任。
2.2工作职责
2.2.1园区指挥部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区旅游安全事件指挥部的领导下,直接领导、指挥处理园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旅游安全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上级旅游安全指挥部、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宣传贯彻区级有关旅游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牵头组织编制园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园区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按照权限负责发布或解除旅游安全事件预警信息;承担旅游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工作组
园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物质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社会治安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等专项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在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物质保障组、社会治安组:由园区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善后安置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质保证工作;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事发地重要目标全安保卫工作;完成园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由园区景区管理股负责,做好事发地现场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和队伍开展搜救工作;组织调用、协调抢险救援设备、装备和物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对事件发生原因、发展态势等情况进行调查检测、跟踪评估;及时转运、安置受伤未愈的旅游人员、游客遗体(骨灰);做好相关善后处置服务工作,完成全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通信保障组、交通保证组;由园区产业促进股负责,做好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保障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能力,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可紧急动用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完成园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政策法规组、宣传报道组:由园区产于促进中心负责,按照相关政策提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处置意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灾险情和抢险救援行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论搜集分析,开展舆情检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防控预警
3.1风险防控
3.1.1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园区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检查、监控,依法对园区各类风险点、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责令有关单位和业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突发事案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并及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
3.1.2园区各相关单位、业态要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确保通信畅通,确保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通知到位。
3.2监测预警
3.2.1信息收集与分析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建立监测预警制度;对预警信息发展情况进行24小时跟踪监测,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积极制定有效预防措施。
3.2.2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旅游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很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3.2.3预警信息发布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警信息的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制度,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增强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园区指挥部组织有关股室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区域、级别进行研判,并报送区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权限发布。
(2)发布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电视、园区广播、短信息、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2.4预警处置
(1)园区四级(蓝色)预警。指挥部办公室、各股室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相关风险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2)园区三级(黄色)预警。在四级预警的基础上,强化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突发事件相关风险信息,会商研判发展趋势,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
(3)园区二级(橙色)预警。在三级的基础上,加强短时预警预报,各专班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园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4)园区一级(红色)预警。在二级预警的基础上,实时加强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提前做好园区受威胁人员的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园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待命准备。
3.2.5预警转换和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股室)应当跟踪监测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当研判可能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按程序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响应分级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分别对应为:一般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4.2信息报告
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要做到“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
4.2.1报告内容
信息来源、实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病)亡及家属安抚、网络舆情、这会面治安稳定、现场救援等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4.2.2园区内报告处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发生一般及以上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单位及股室接到突发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或短信形式报告。
4.3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事发地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上级指挥部到达后进行指挥权移交,并配合开展救援。若超出园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上报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4.4应急响应
4.4.1Ⅳ级响应
一般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园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调派技术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组织事发地开展抢救遇难、遇难人员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事参与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评估发展趋势,做好扩大应急响应机制的准备;
4.4.2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较大、重大以及特别重大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园区指挥部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启动园区应急预案,在做好Ⅳ级响应重点措施基础上,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
(2)配合上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3)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4.5响应终止
遵循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级别,避免响应过度或不足。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上级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Ⅳ级响应由园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终止后,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5.1响应级别调整
(1)级别升级。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升级响应级别。
(2)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等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扩散可能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5.2响应终止
当旅欧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①险情排除
②现场救援活动结束
③群众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安置
④群体性事件聚集群众解散
⑤滞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⑥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被消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园区各部门(股室)负责统计相关资料协助协调上级部门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协调,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助、抚恤、保险理赔,征用物质补偿等事项。
5.2调查与评估
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损失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及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调查与评估情况。
5.3责任追究
相关单位在发生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隐瞒、谎报、缓报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经有关部门认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需要给与党纪政务处分的,安装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6宣教培训
加大对旅游安全监管人员、旅游企业主体及广大游客的旅游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专业培训及应急演练,帮助监管人员掌握旅游安全应急相关技能,增强旅游企业主体的应急责任意识,提高游客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7预案管理
园区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时情况,不断对本级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8附则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园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