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通过开展场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期未检、未办理使用登记、无证操作、驾驶场车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场车使用未注册登记、未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三无”)的行为,增强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有明确管理边界的工厂厂区(包括制造厂厂区、物流园区)内使用的场车,包括开展租赁经营业务出租上述区域使用的场车。
三、工作任务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场车使用登记办理、定期(含首次)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要求,按规定建立场车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行驶路线管控,进行试运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制度。
重点做好“四防”,即:防超速、防坠落、防盲区、防无证。超速行驶、货物坠落、视觉盲区、无证驾驶是引起场车事故的最主要原因。要督促相关使用单位建立防止上述行为发生的场车管理、检查、考核等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落实。除在制度上严格规定外,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场车使用单位安装场车智慧监管系统,用科技手段对场车的行驶状态、行车速度、货物装载和视觉盲区进行监控和限制,保证场车使用安全。
(二)切实履行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职责
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场车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场车各项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等。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
重点围绕场车安全附件缺失、不规范使用安全附件等方面下功夫。要在辖区内开展叉车智慧监管试点,至少选取一家有代表性的叉车使用单位进行智慧监管试点;要积极为场车使用单位提供业务指导,保证场车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
四、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改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市监所要深入到辖区内各场车使用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通过下达《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附件2)、企业签订《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3)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定期汇总至特监股。
(二)执法整治阶段。从6月1日起至9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要根据问题清单,对未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三)总结提升(10月1日-11月30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巩固成果,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完善台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场车的安全形势,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积极开展本次专项整治。从制度建设、设备检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依法查处。要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加大安全监察和执法力度,对场车使用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场车未办理使用登记、未落实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规操作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及时总结提高。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充分发挥广播、微信群、QQ等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场车监管制度,全面提升场车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隐患排查情况记录表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