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横府发〔2025〕15号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近年来,辖区内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客现象呈现反弹趋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增多,给道路秩序、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该类车辆行驶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自即日起在辖区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扛牢交通安全责任,切实有效防范因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造成的群死群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特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由镇人大主席任组长,副镇长和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村建设办。
三、职责分工
横山镇派出所:统筹协调、安排部署、上传下达,收集资料。加强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行为劝导;组织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规范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和运行;维护正常营运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客运行为;牵头制定路面执法整治勤务,会同镇村建设办、综合执法办、应急管理办等部门加强辖区内道路管理,查处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在整治行动中阻碍和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镇村建设办:落实人员参与路面联合执法整治行动,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做好维稳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办:指导、协助规范环卫三轮车辆管理和运行;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
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市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经营活动,查处超越经营范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
四、整治重点、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重点
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载客行为。
(二)整治内容
电动三(四)轮车车辆非法运营以及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禁、不按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违规销售电动三(四)轮车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广播、小喇叭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整治公告,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这次整治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村(社区)、每个车辆销售点,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路面执法人员、劝导员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面对面的劝导教育。
2.强化路面整治。路面执法整治要根据电动三(四)轮车的出行规律,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与巡逻管控相结合、集中整治与经常性整治相结合”的要求严密制定路面执勤勤务,迅速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其中3月份为集中整治月,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每次参加人员由派出所、综合执法办公室、镇村建设办、应急管理办、各村(社区)派员联动,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情况安排人员,整治中重点打击查处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红灯、违法载人、使用无效牌证、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客运行为。
3.落实源头管控。源头督查管理组主动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环节的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和无照经营活动,并依法采取封存、销毁等措施;要做好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商店的排摸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无证营业的摊点、修理点的检查力度;结合路面检查信息,追查违法违规销售、流通企业,加强源头控制和管理。依法加强对销售企业的教育引导。
4.加强机制建设。一是要建立电动三(四)轮车销售环节日常监管制度。市场监管所要对车辆销售企业和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对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现一家,及时查处一家。二是建立路面日常管理机制。整治行动结束后,派出所、镇村建设办等部门要将电动三(四)轮车非法客运和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列入日常工作勤务,保持常态化的管理力度;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反弹和再度蔓延。三是建立日常联动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轮车、电瓶车管理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和分析出现的问题,研究部署针对性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参与整治人员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进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程、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整治期间,要按照综合勤务安排和职责分工,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整治小组之间、不同部门参与整治人员之间要步调一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动态,及时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体推进整治行动。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治期间,对涉及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统一处罚标准,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企业,由市场监管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作出处罚、封存、没收等相关措施。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等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由市场监管所依法作出处罚。经查证实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按道路运输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盗抢嫌疑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并及时移交派出所查处。
(四)文明执勤,维护稳定。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行政,避免与群众发生直接冲突。要注意方法方式,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各部门要加强参加人员的自身安全教育,在路检、路查特别是夜间工作中,一定要随带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切忌盲目追赶、拦截、拉扯行驶中的车辆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要注意收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动向,及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发现有集体上访、群众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苗头的,及时按级上报。
遂宁市安居区横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