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队,区医保中心、机关各股室,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股室,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相关股室: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加强药品追溯管理打击非法渠道购销使用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遂宁市安居区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健康局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2025年10月30日
遂宁市安居区加强药品追溯管理打击
非法渠道购销使用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安全监管,持续推进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压实零售药店、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实践中的深度应用,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违规购销使用药品、参保单位或个人套取医保基金以及倒卖“回流药”等违法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行动时间
集中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止,今后长期坚持,建立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药品流通环节扫码追溯工作。核查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2022年以来药品追溯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药监发〔2024〕56号)和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遂宁市加强药品追溯管理打击非法渠道购销使用药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市监发〔2025〕52号),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追溯信息化标准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和相关制度,相关重点品种药品在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出库使用时,应按要求扫描追溯码上传追溯信息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信息追溯系统。推动全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品种扫码追溯,具体要求以省药监局拟制发的《关于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为准。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医保发〔2025〕7号)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二)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购销存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对存在购销记录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追溯数据校验与采集、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倒卖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三)切实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行为。督促医疗机构严格遵循《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保障药品渠道合规、质量合格。督促医疗机构规范临床诊疗流程,严禁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量开药。对虚假诊疗、超量开药、非法渠道购进使用药品、参与倒卖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四)切实规范医保定点单位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健全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精准防控与综合治理能力。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应用药品追溯码结算的精准把关作用,聚焦定点医药机构、职业骗保人及参保人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问题,依法严肃处置,坚决守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销和使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将涉及批发企业相关线索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
(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内部药事管理和诊疗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反诊疗规范相关行为。
(三)区医保局:负责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等行为。
(四)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和倒买倒卖药品行为,及时接收、调查、处理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并将处理处置结果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中发现的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移送;加大医保基金管理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下,统筹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强化跨部门工作联动,畅通案件协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风险会商等渠道,提升联动配合工作效能。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和报告。
(三)加强归纳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于2025年12月20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告,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情况后向市市场监管局及区纪委监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