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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正当时,这些典型案例教训深刻!

来源:安居融媒 发布时间:2025-04-10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春季气温逐渐升高降水偏少,大风天气增多伴随着春耕生产、踏青祭祀等生产生活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风险增高。近期,区自规局公布2起山火火情典型案例,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防范森林火险于未“燃”!

案例警示:疏忽大意引发火情

2025年4月3日中午,横山镇双桥子村猫儿山公墓因村民上坟焚烧纸钱未彻底熄灭,火星被风吹至芭茅丛中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0.5亩。经镇村救援力量全力扑救,火势在50分钟内被控制,涉事村民主动检讨,接受教育,并按照村规民约缴纳1300元,用于误工及防火物资补充。无独有偶,3月27日,西眉镇卧龙村村民张某在祭祖时违规用火导致2亩杂草、芭茅地过火,事后主动投案,接受教育并承担3000元赔偿,用于误工及防火物资补充。

以案为鉴:防火责任重于泰山

两起案例均因祭扫人员心存侥幸、忽视防火安全所致。当前天干物燥,芭茅、枯枝等易燃物堆积,零星火源即可引发大面积火灾。“如今正是春耕备耕的时节,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而且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干扰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希望大家树立安全用火意识,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杜绝火灾的发生。”区自规局地质地矿股负责人说。

温馨提示:

春季气候干燥,请务必注意用火安全。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严禁农事活动焚烧地边、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严禁在野外林草区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煨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严禁吸烟、点火把、生火取暖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活动;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公安机关110报警。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个人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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