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
解读
为加强对我区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和安全,为促进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编制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于9月8日至12日草拟《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13日至16日征求安居区全民健身议事机构各相关部门意见,于9月19日聘请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修订意见,并于9月23日至10月23日再次挂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订,于10月24日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确定,形成送审稿并报区司法局法律审查,最后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出文,并下发至各部门。
三、主要内容
《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三十条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阐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宗旨;第二章“建设与配置”,主要是阐明申请器材建设条件、安装流程及器材质量;第三章“管理与维护”,主要阐明属地管理,谁接收谁负责安全维护与管理;第四章“淘汰与更新”,主要阐明器材淘汰、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五章“奖惩措施”,主要阐明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管理、责任认定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三、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等4项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