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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10-25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  

解读  

  

为加强对我区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更新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体育健身权益和安全,为促进全民健身场所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编制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于9月8日至12日草拟《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13日至16日征求安居区全民健身议事机构各相关部门意见,9月19日聘请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修订意见,并于9月23日10月23日再次挂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和修订,于10月24日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确定,形成送审稿并报区司法局法律审查,最后以规范性文件方式出文,并下发至各部门。  

三、主要内容  

《安居区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三十条规定,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是阐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管理宗旨;第二章“建设与配置”,主要是阐明申请器材建设条件、安装流程及器材质量;第三章“管理与维护”,主要阐明属地管理,谁接收谁负责安全维护与管理;第四章“淘汰与更新”,主要阐明器材淘汰、更新和报废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五章“奖惩措施”,主要阐明对在全民健身器材建设管理责任认定工作中的相关情况进行规定;第六章“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涉及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  4项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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