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718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30号
  • 成文日期: 2016-08-30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30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食品药品

  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遂宁市安居区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示范创建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四有两责”相关要求部署,严格践行“四个最严”标准,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涉及示范创建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验收标准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努力形成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舆论媒体、行业协会、企业内部人员等有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新格局。

  二、强化源头治理,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着力解决农、畜、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问题。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遂宁鲜”产品为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完成各项抽检任务。

  三、推进标准化建设,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

  进一步落实《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食品药品安全“四级监管”责任体系规定>的通知》(遂安府办发〔2015〕4号)和《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遂安府函〔2015〕32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遂府办函〔2016〕47号)要求,年底前至少有50%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达到标准化要求,并通过市食药安办验收。

  四、严格执法,加大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力度

  (一)着力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验,规范抽检信息公开,强化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违法广告的监测,加强预警分析研判,严密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药化械不良事件发生。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推动风险监测与应急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狠抓农村、“三小”行业、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食品安全治理,强化药品GMP、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和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为契机,切实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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