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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来源:区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2024-12-03 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执法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6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7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8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9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0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九条第一款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九条第一款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6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九条第一款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7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规定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8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未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未保持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19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1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2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防火条件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3公共交通工具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配置、未保持完好有效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4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营业期间动火施工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六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5不报、故意延误报告火灾情况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七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6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八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7维护保养单位履职不到位致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九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8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十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29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致使火灾损失扩大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0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行政处罚《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三条第一、二、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1冒用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义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2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3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4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5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6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7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8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39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0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行政处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
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3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4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
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
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5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46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行政强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遂宁市安居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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