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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系列办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安居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10-09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旅产品品质,加快聚人引流、提振消费,高效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构筑“养心文旅名城”,近日来,《遂宁市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和《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已正式施行主要有以下变化如下。

    一是《旅游品牌创建奖励办法》将所有拟奖励项目分为旅游产品品牌、区域性文旅品牌和旅游基础服务3个板块11类品牌。其中,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金树叶、银树叶绿色饭店”“金鼎级、银鼎级文化主题饭店”“省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的奖励额度予以提高。比如,对成功创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创建主体,由原来的200万元、100万元,分别提升至500万元、200万元,提升幅度明显;新增了对获得“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和“天府旅游名宿”品牌和获得国家级金奖、银奖、铜奖和省级金奖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等方面的奖励。

    二是《旅游宣传营销补助办法》在补助对象、补助必备条件、补助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比如,将补助对象由原“组织游客到遂宁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分社)”调整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将境内组团补助标准由原“10人(含)以上、6元/人”调整为“20人(含)以上、6元/人”。

    三是《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在原《遂宁市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新增对民办美术馆、民办图书馆的扶持,并将名称修改为《遂宁市促进民办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发展实施办法》。同时,将原《办法》第七条内容细化分解为建设补助标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展陈活动补助标准,分别对应现《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是《遂宁市重点文艺项目和文艺精品扶持奖励办法》增加了扶持奖励资金总额限制,对扶持奖励实施周期的修改,明确了重点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周期调整为每两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调整扶持范围及标准,增加了“以遂宁为创作背景或主题”的相关表述,增加了文学作品影视转化奖励项目,删除了文化文艺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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