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4207580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
  • 文       号:遂安白府发〔2022〕28号
  • 成文日期: 2022-07-04
  • 发布日期: 2022-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来源:白马镇 发布时间:2022-07-05 19: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规范我镇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工作,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安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遂安农〔2020〕31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以下简称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流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提供资料:申请表、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户籍资料、建筑工匠资质证明、拟建房屋平面图)  

村级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5日后将资料提交至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资料:村民提交的申请资料、公示材料和照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表)  

经挂片领导签字同意后,驻村干部、镇经发办和自规所进行现场规划和审批。(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按程序由自规所办理)  

镇政府审批(按照规定召开规委会)后由经发办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农户在2年内完成建房并报请村、镇验收。房屋开工时镇经发办、驻村干部和村干部需到场核实是否在审批点位建房;修建过程中驻村干部、村干部要到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竣工后经发办组织驻村干部、建筑工匠和村干部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表。验收合格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宅基地无偿交归村集体。  

农户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验收意见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提交申请资料至便民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资料运转。  

(二)经发办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内容,审查后由镇经发办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房屋规划和审核。按照《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安府发〔2018〕7号)文件要求,新批农民建房用地面积要符合以下用地指标:每人不大于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在建房审批表上签字后再转交经发办进行建房审批。  

(四)自规所、经发办、驻村干部和相关同志签字同意后,经挂片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将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表交分管国土的镇领导签字,并报镇规划委员会同意。  

(五)镇规划委员会同意后,由镇经发办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建房户和工匠方可动工。  

三、审批要求  

(一)自规所工作人员到现场选取建房地点时,除在审批表相应意见栏签名以外,还必须注明选取建房地点的具体坐标(根据审批用平板电脑获取),并标明土地性质(例:经现场复核为该户选取(坐标为X:.......Y:.......)地址进行建房,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或一般耕地)。  

(二)经发办工作人员审核时必须写明家庭人口,并要求提供相应的人半年内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经发办工作人员到现场复核时必须注明房屋修建朝向。  

(三)经发办、自规所到现场对房屋进行复核审批时,不得带领一切无关人员前往(如:建房工匠、工程老板、砂石建材经营户等一切和政府无关的社会人员)。  

(四)各村、经发办、自规所及任何相关人员不得以必须使用指定人员承揽工程作为建房户的住房审批条件。  

(五)自规所在接收到建房申请后必须建立审批登记台账,且每周要向分管国土的镇领导反馈更新一次数据。  

(六)如出现未批先建、超审批面积修建、易地修建等情况,冻结该工匠白马镇辖区内承揽工程资格一年。情节严重的,报请区住建局注销其工匠证。

  

  

遂宁市安居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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