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局属相关部门: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任务,部、省、市三级都将此项工作纳入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农质管函〔2023〕41号)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的通知》(遂农函〔2023〕115号)要求,并结合我区豇豆生产情况,形成《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请对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攻坚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考核细则
序号 | 项 目 | 工作要求 | 责任部门 |
1 | 重视程度情况 (10分) | 1.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2.召开会议部署安排豇豆农残攻坚治理。 3.采取包镇包片、派驻团队等包联机制,下沉到一线核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给予通报或约谈。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
2 | 建档立卡情况 (8分) | 1.将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豇豆种植户全部建档立卡,且信息报送及时、完整、准确。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3 | 合格率情况 (14分) | 1.部、省、市级豇豆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下达的本县任务目标,否则不得分 。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
4 | 农药管理情况 (8分) |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推进农药经营者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建立追溯系统,登记农药施用作物信息。 2.每县安排豇豆用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样品数量15个以上。
3.根据部署要求组织开展豇豆网络销售农药专项治理,联合相关部门督促规范农资电商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要求,落实查验农资电商资质身份、审查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等要求,开展网上巡查检查,提供案件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中队 2.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中队 |
5 | 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 (8分) | 1.加强豇豆用药和绿色防控培训指导,配齐配强基层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用药指导责有人负、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2.积极推广防虫网、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示范区,因地制宜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和推广。 | 植保站 |
6 | 巡查检查情况 (8分) | 1.豇豆上市集中期,对每个种植户每周巡查一次。 2.将豇豆收购主体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7 | 快速检测情况 (6分) | 1.同步开展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速测,全面落实“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注什么”要求。 2.对豇豆种植户在生产期内至少抽检一次。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
8 | 抽样检测情况 (14分) | 1.豇豆抽检计划(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单列。 2.各县监督抽查样品量不少于15批次且比2022年有所增加。 3.监督抽查豇豆既检测蔬菜禁用农药,也检测常规农药,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豇豆信息。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
9 | 标准宣贯 (8分) | 1. 《豇豆农药经常检出农药清单》《禁限用农药名录》等在农药店、监管服务机构、村宣传栏等张贴率100%。 2.面向各类生产主体和农户开展豇豆生产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培训和宣贯。 |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中队、植保站、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10 | 执法办案情况 (10分) | 1.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含蔬菜禁用农药)案件,依法查处率100%。 2.监督抽查不合格豇豆样品(包括检出禁用农药(含蔬菜禁用农药)和常规农药残留超标),依法及时查处率100%。 3.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种植中队 |
11 | 信息报送情况 (6分) | 1.及时报送豇豆农残攻坚治理好的经验、做法、典型及相关材料。 2.积极整改反馈和通报的问题,并及时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 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中心 |
注:本考核细则按百分计,根据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豇豆农残攻坚治理赋分情况按比例折算最终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