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交运综发〔2023〕5号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30日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发〔2021〕23号)和《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委〔2021〕—7)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合理运用批评教育、提醒告诫、约谈指导、责令改正、行政建议等柔性监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防止简单化予以禁止或放任不予监管。(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二、推进适老化政务服务。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制定有效运用智能技术措施,配套出台全程帮办、绿色通道、配套助老设施等举措,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终端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助力老年人共享数字政务成果。(责任部门: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三、加强合法性审核。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精准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
四、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加强备案登记审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通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确保“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于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同时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完善决策草案。(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六、加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风险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七、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操作指南,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不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咨询作用。(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八、实施决策目录化案卷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明确决策事项、法律政策依据、需履行的程序、承办部门、完成时间等。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将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妥善保存。(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九、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决策机关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依法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等建议。决策后评估应当注重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强化合同备案审查、后评估,防范合同风险,提升合同质量,形成对合同全流程的规范管理。(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
十一、加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8+1”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推诿扯皮、相互脱节。优化执法层级,严格执行“局队合一”体制。整合执法力量,将人员力量向执法岗位和基层一线倾斜,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行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交通运输领域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进行重点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强化“12345”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对人民群众反复多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奖励保护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三、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强化宣传培训,健全配套制度,健全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必需的执法装备、经费等。(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做好申领、换发执法证件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使用岗位、权责和聘任程序,规范辅助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执业素养和能力。(责任部门:局行业安全和法规管理股、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五、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适时动态调整行政裁量的范围、种类和幅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行政执法部门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文书标准、案件编号标准、用语标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学习推广“法治账图”模式,2024年6月前全面推行。实施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选择社会普遍关注、容易发生执法偏差、执法效果较好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解惑释疑,提高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六、有效落实行刑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制度,切实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加强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100%,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七、依法推行适用“三张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各部门包容免罚清单,综合考虑违法次数、危害后果、改正程序等因素,制定落实各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对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予以纠正,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八、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遂宁市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用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发挥大数据在调解中的作用,实现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纠纷。(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九、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按照省级公布的行政裁决事项指导清单,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努力将民事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坚决防治行政裁决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对依法受理的需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裁决,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行政裁决程序标准,规范行政裁决申请、受理、回避、证据、调解、审理、执行、期间和送达等程序,实现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十、加强遂潼行政执法协同。强化遂潼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统筹协调,深化执法办案合作,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协作,实现案件协查协办、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体建设。(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