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5534454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3〕198号
  • 成文日期: 2023-06-01
  • 发布日期: 2023-06-0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6-02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N2021-65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保障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水产品消费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施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202361

 

 

 

 

 

 

 

 

 

 

 

 

 

 

 

 

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户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N2021-65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保障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水产养殖户用药行为,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水产品质量,实现水产养殖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50亩以下水产养殖进行取样快速检测739批次,每个水产养殖1个主养品种1(每尾0.5-0.75kg其中虾蟹等10尾,统一支付样品费20元)进行检测,每个样品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定性检测,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氧氟沙星四类指标。

三、工作安排

各镇(街道)按上报的小型水产养殖场(50亩以下)养殖主体名单通知辖区内的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成都众志融创科技有限公司(采样负责人:周琪135480678322023630完成739样品采集,并7月底前完成样本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至农业农村局。

取样行程安排

序号

日期

时间

取样地点

取样数量(单位:户)

1

2023.06.12

9:00-11:00

安居镇人民政府

10

14:00-16:00

玉丰镇人民政府

72

2

2023.06.13

9:00-11:00

凤凰街道办事处

52

14:00-16:00

三家镇人民政府

37

3

2023.06.14

9:00-11:00

磨溪镇人民政府

57

14:00-16:00

西眉镇人民政府

91

4

2023.06.15

9:00-10:30

东禅镇人民政府

63

11:00-12:00

石洞镇人民政府

17

14:00-16:00

白马镇人民政府

67

5

2023.06.16

9:00-11:00

分水镇人民政府

74

14:00-16:00

保石镇人民政府

46

6

2023.06.19

9:00-11:00

拦江镇人民政府

18

14:00-16:00

中心镇人民政府

38

7

2023.06.20

9:00-11:00

会龙镇人民政府

20

11:00-12:00

聚贤镇人民政府

20

14:00-16:00

横山镇人民政府

36

16:00-17:00

常理镇人民政府

21

合计数量:739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以水产品检测工作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养殖户用药行为,保障水产养殖生态环境安全,维护水域生境,使我水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确保水产品质量,进一步推动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三)强化监督抽检,加强服务指导。各镇街道要强化对水产养殖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广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全面提高水产养殖从业者自律意识。

(四)提升结果应用,狠抓检打联动。快检中确认发现的阳性样品,要及时开展跟踪调查,查明原因,组织监督抽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应用检测结果,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打击水产养殖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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