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拟确定鲜章春等16人为第二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文旅字〔2022〕146号)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经过专家评审研究鲜章春等16人达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要求,拟确定为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7日)如对公示有异议,可通过电话(0825-8667080)反映情况。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
遂宁市安居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