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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周以亩)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310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宗地号

周以亩(户)

遂宁市安居区中兴镇响滩子村4组

宅基地使用权

集用(2015)第001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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