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M/2024-0017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文       号:遂安市监发〔2024〕62号
  • 成文日期: 2024-09-02
  • 发布日期: 2024-09-03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经过强制性认证、无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现将《遂宁市安居区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遂宁市安居区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利益无小事”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修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区电动自行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综合目标

为加强我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源头管理,有效遏制销售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无3C认证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修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机制是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故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任务繁重、意义深远。为确保长效监管机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决定成立安居区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邓  川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徐和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雪玲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卢朝婷  质量股负责人

田  键  交易秩序股股长

刘业富  执法大队中队长

何荣华  信用股负责人

李美丽  法规股负责人

周  何  安居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  涛  横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  昕  三家市场监管所所长

何金龙  东禅市场监管所所长

卢明冬  拦江市场监管所所长

黄  超  西眉市场监管所所长

四、长效监管机制

(一)建立动态台账管理机制。每季度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及使用单位底数进行摸排;完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及使用人员信用信息,对电动自行车底数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建立定期巡查机制。每月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至少检查一次,推动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规定”,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建立进货、销售台账,加强进货检查验收,保证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信息一致,严禁销售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销售假冒伪劣、无名无址电动自行车配件产品,不提供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

(三)畅通投诉举报机制。畅通12315、1234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设置消费品维权站(点),及时受理辖区电动自行车投诉举报,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确保消费者投诉有回应、维权有渠道、消费有保障。要求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四)建立宣传动员机制。充分利用“3·15”“世界认可日”“质量月”等活动,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展示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现场讲解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市民对电动自行车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增强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相关国家标准的认知度。

(五)建立提升培训机制。丰富监管手段,组织执法人员参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相关培训,提升其识别和处理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能力。邀请认证专家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提升电动自行车认证辨别能力的专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认证情况的辨别能力,并将电动自行车产品列入本级工业产品抽检计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执法效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执法大队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安居区电动自行车长效机制有效运行。区局将对各所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股室对所考核。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未经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经营者,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予以曝光。

(三)加大宣传,强化服务。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者自律经营,保证计量结果真实可靠。

(四)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各市场监管所,机关相关股、室,执法大队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台账报质量股。

联系人:卢朝婷     联系电话:0825-8660800

电子邮箱:5193781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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