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X/2022-0196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 文       号:遂安行审函〔2022〕60号
  • 成文日期: 2022-10-21
  • 发布日期: 2022-10-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遂宁市安居区职业高级中学产教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2-10-21 1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安行审函〔202260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遂宁市安居区职业高级中学产教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遂宁市安居区职业高级中学产教融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遂宁锦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报告书》编制单位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代表参加了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说明

本项目新建建设类项目,位于遂宁市安居区栖凤大道西段东侧,安居大道中段北侧(中心坐标:东经105°27′55.06″,北纬30°21′37.64"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5545h,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建构筑物工程占地0.8972h,道路广场工程占地1.5643h,景观绿化工程占地1.5982h,边坡防护工程占地0.4948h。布设的施工营地占地面积0.06hm²、表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0.35hm²、回填土临时堆场占地面积1.12hm²,临时占地均位于本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不重复计列。

本项目总挖方量33.65(含表土剥离1.04),总填方量4.48(含绿化覆土1.04),土石方经内部调运产生余方29.17弃(余)方全部运输至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场地低洼区域场平回填使用。遂宁市安居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中心(一期)建设项目与本项目施工时期相近,施工时序上合理。请你单位合理利用土石方减少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工程采用边开挖、边转运、边回填碾压的作业方式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本项目拟于202210月开工,计划于20249月竣工,总工期24个月

项目区属于嘉陵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处西南紫色土区川渝山地丘陵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²·a。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相关规定,本工程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单位应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和原有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因此本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5545h

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为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5%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5544.65总建筑面积27166.2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883.88,地下建筑面积2282.35(地下室为一层)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科技楼、教学楼、综合楼、食堂、操场管理房、门卫、钟楼、连廊、主席台和标准400米环形跑道的运动场等,同时配套校园绿化、停车场、篮球场、乒乓球场、购置其他产教融合设施设备。容积率0.55,建筑密度19.70%,绿地率41.98%,机动车位93辆(地上停车位44辆、地下停车位49辆),非机动车位498辆。

本项目由主体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建构筑物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绿化工程、边坡工程、地下工程;附属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临时工程为施工营地、回填土临时堆场、表土临时堆场等。

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防治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行。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545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监测方式和监测内容。

八、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966.2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09.65万元、植物措施229.58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6.24万元(新增50.96万元)、独立费用48.07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74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6.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5.37万元、科研勘察设计费6.96万元、竣工验收技术评估费8.00元)、基本预备费6.75万元和水土保持补偿费5.9208万元 根据川财综[2014]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于学校公益性工程建设项目类,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5.9208万元。

九、建设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水土保护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报安居区行政审批局审核批准。

十、本方案实施完工后,要按照《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等情况报安居区水利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一、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所涉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审批局

                         202210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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