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府办函〔2018〕2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公布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权力清单(2016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6〕108号)要求,我区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开展了行政
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形成了《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区文广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地税局、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档案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残联等22个区直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
二、上述22个区直部门要在各自网站上公布本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清单,不得擅自调整,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区政府办负责将上述22个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行政权力清单公布后,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变化情况,按《四川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持续优化完善本部门的行政
权力清单。
附件:1.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汇总表
2.第一批区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