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磨委发〔2021〕92号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证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现将《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磨溪镇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
做好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间的决定,按照区镇同步的原则,我镇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6月底结束。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地方政权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进一步动员和凝聚全镇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加快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磨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
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把镇党委的统一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主要任务
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出新一届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三)
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4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四个法定日为:5月25日为选民名单公布日;6月1日为初提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6月9日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日;6月16日为区镇人大代表选举日。6月底前召开镇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11日)
1.成立选举委员会。成立镇、村选举委员会,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镇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成员3-7人;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人。镇选举委员会应当由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等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2.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的分配按照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量大致相同和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划分区代表12名,镇代表65名。
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对少数民族代表要依法予以保证。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占代表总数不低于24%;非中共党员代表的比例占代表总数不低于35%。除工作需要,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之间原则上不交叉安排。
3.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召开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动员暨业务培训大会,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召开镇党委会、动员会、培训会,村(社区)及时召开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做到“五个清楚”即清楚换届精神和要求,清楚工作安排,清楚换届选举日,清楚权利和义务,清楚纪律要求,开设宣传专栏,及时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选区划分阶段(5月12日至5月16日)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选区。采取按居住状况和生产、工作单位相结合的方法划分选区。要综合考虑便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在划分选区时,要注意区级人大代表选区和镇级人大代表选区的一致性,保证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参加区镇两级人大选举的单位,在划分选区时也要做到两级协调一致。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核对阶段(5月17日至5月25日)
1.明确登记要求。全镇以户籍为准、以选区为单位登记选民,即农业人口在户口所在地的选民小组登记,非农业人口在工作单位或社区所辖的选民小组登记。外来人员愿意参加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举,由其户口所在地的选举委员会开具选民资格证明,凭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一次登记,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同时有效。
2.多种方式登记。没有选民档案的,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与逐户查访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登记,即机关企事业人员由单位统一登记;村、社区由选民到选区登记员处自愿登记或选民小组登记员逐户登记;有选民档案的,按“三增、四减”方式登记,“三增”即上次登记以来年满18周岁的、迁入的、恢复政治权利的予以登记,“四减”即:参军服现役的、迁出的、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去。
3.审查核实公告。各选区工作机构对登记的选民资格进行核实后于5月25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第四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5月26日至6月9日)
1.明确推荐方式。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出,也可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
2.把好提名关。区镇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广大选民将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且符合以下条件人选推荐上来: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2)
能正确代表选民意愿和要求,具有一定履职能力。
(3)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恶习且无违法犯罪行为。
(4)
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在当地广大干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较高威望。
(5)
在从事生产、工作岗位上起带头和表率作用。坚决防止把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或品行恶劣的人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审查后于6月1日张榜公布。
3.民主协商确定。将初提代表候选人交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充分讨论和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镇、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纪检、政法等部门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审查核实,特别注重考察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并根据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如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于6月9日张榜公布。
第五阶段:投票选举阶段(6月10日至6月16日)
1.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可采取召开村组干部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入户走访等方式,统一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重点是下派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情况并回答选民的问题。严禁任何非组织的打招呼、串联等活动,严禁任何欺骗、威胁、贿赂选民的违法行为。选举日当天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一切介绍活动。
2.明确选举方式。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实际情况,并征求各选区工作机构意见,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确定选举方式。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按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
3.选好执行主席。选举大会的执行主席应由不是代表候选人且法律意识和组织能力强、熟悉选举程序、公道正派、具有较高威望的党员同志担任,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书面委派到各选区(投票站)。
4.培训工作人员。要在选举前对大会执行主席和各选区监票人、计票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大会程序以及监票、发票、计票、统票办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严格选举纪律。
5.做好各项准备。各选区(投票站)要将选举方式、具体时间、投票地点提前2-3日通知到选民小组及其选民。根据选举方式做好选举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投票选举工作预案。委托代票人员要逐一登记造册,名单于6月13日张榜公布。
6.组织投票选举。法定选举日为6月16日。正式选举时,宣读执行主席委派书,并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和大会监、计票员名单。统计选民人数并分发选票,每位选民分别填写区镇代表候选人选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同时产生区镇人大代表。受委托代票选民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票。代填选票人员应当按照选民意愿代填选票。
7.确认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对到会选民数(含受委托代票选民)、选举程序、计票结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及时张榜公布。
第六阶段:审查确认代表资格阶段(6月17日至6月20日)
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定有效后宣布,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区人大常委会确认并公布。在此期间,各级选举工作机构集中进行各类选举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填报、立卷归档工作,处理好有关选举遗留问题,并做好选举工作的总结。
第七阶段:召开代表大会阶段(6月21日至6月底)
1.时间安排。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底前召开。
2.做好会前准备。成立大会秘书处及其各工作组,按职责分工认真筹备大会各项工作。草拟高质量的人大、政府等各类工作报告,议程、日程草案,提名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监票员、计票员等建议名单;划分代表团,落实代表团会议地点;草拟选举办法草案等.依法通过大会召开时间、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代表资格审查等重大事项。
3.召开预备会议。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计划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以及大会议程等。
4.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审查)各类工作报告,通过各类工作报告决议草案。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主席团,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三、严格把握换届选举的重要事项
(一)严格执行代表差额选举原则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区、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每一个选区只能选代表1至3人,正式候选人人数至少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
(二)
保障流动人员的选举权利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对离开安居外出务工人员要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其联系地址或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到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通过电话、网络、传真、信函回执等方式告知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动员外出人员返乡参选;确实不能回乡参选的,可由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其委托代票选民,受委托投票的每一选民代票数不得超过三张。
(三)
严肃查处干扰、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要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深刻教训,严肃人大换届选举风气。要切实保障选民、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加强对选举情况的研判,采用有效措施,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贿选、暴力手段等妨害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
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特别是宪法、法律赋予选民和代表的各项权利和义务。通过宣传,让广大选民真正认识到基层民主选举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密切联系,从而提高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充分激发选民参选积极性。要根据选举工作不同阶段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进行广泛宣传,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领导
镇党委成立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涉及换届选举重要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党委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考察提名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主张。
(二)
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
区镇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选民依法参加选举提供服务。
(三)
依法确保换届选举经费
根据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根据今年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我镇经费由区财政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