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黄某强(人员编号5109042002****9x)于2025年5月11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2.社区矫正对象赵某(人员编号5109021986****02)于2025年5月31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3.社区矫正对象谭某民(人员编号5109021992****11)于2025年5月9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4.社区矫正对象周某曦(人员编号5109021996****77)于2025年5月20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5.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堂(人员编号5109021991****79)于2025年5月10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6.社区矫正对象李某(人员编号5109021994****12)于2025年5月1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7.社区矫正对象罗某(人员编号5109021994****91)于2025年5月5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8.社区矫正对象漆某(人员编号5109021994****94)于2025年5月2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9.社区矫正对象蒋某平(人员编号5109021969****36)于2025年5月19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10.社区矫正对象朱某胜(人员编号5109021968****75)于2025年5月1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