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安常府发〔2024〕2号
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常理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抓好各行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遂宁市安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遂安安委发〔2024〕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区安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强有力措施和手段,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工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对建筑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全覆盖整治,包括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重点项目、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项目、存在超规模危大工程,以及邻山临河、地质条件差、自然灾害风险大的项目等。
三、整治内容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突出以下内容开展整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定期组织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销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未取得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的行为,对分包单位失察失管等。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规动火动焊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集体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冬季施工以及节假日时段安全管控和值班值守不到位等。
(一)房屋场镇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房屋场镇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情况,“智慧工地”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运用智慧监管平台落实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专款专用管理情况;作业工人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起重设备、高支模、深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关键环节管控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情况。(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二)道路交通工程方面。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及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及专款专用管理情况;施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相关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各参建单位领导带班和专业人员值班值守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动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作业三级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查、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和评估情况,将驻地纳入属地防灾减灾体系情况。(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三)水利工程方面。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等开展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槽)有限空间、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高空作业防护和油库、炸药库、隧洞、施工生活区涉及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以及冬季施工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静电、防煤气中毒等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整治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不足和使用混乱等行为。(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
(四)电力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检查实名制通道和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落实和“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清单制管理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电力建设项目法人、承包商、分包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整治在建水能、抽水蓄能、电网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以及施工用电、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隧道(洞)专项施工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化工、农业、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地质灾害治理、工业、商贸、寄递物流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工程特点细化整治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担当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四、整治措施
(一)重点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闭环销号。督促企业要通过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播放视频、班前讲话等,大力普及各类工序工法、工艺标准、安全防护措施等知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全面深化日常安全监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明查暗访力度。要对重点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上级部门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发生事故或较大险情的,要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不达条件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
(三)强化协调联合督导惩戒。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牵头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本地、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年内多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要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五、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具体分为“宣传发动、企业自查、集中整治”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12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和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措施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1月16日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组织本地、本行业领域各有关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闭环销号,持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月底前)。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各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隐患,严查重大事故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行动实效,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4年2月,镇安办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较多、问题较大的工程项目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盯紧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严格通报问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晰职能职责。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并定期分析、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难点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调过程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省、市、区、镇安办将组织适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分析,提炼先进经验。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注重阶段性总结,认真分析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短板,研究对策措施。大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警示约谈、通报曝光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
请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2024年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和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问题隐患闭环台账报镇安办(联系人:镇安办)。
附件: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
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人: 时间: 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检查工程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执法 情况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
分行业情况 | 1.检查房屋市政工程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2.检查公路水运工程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3.检查水利工程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4.检查电力建设项目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5.检查其他工程数量(个) | 发现隐患数量(个) |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 ||||
涉及企业数量(家) | 整改隐患数量(个) | 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