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以工代训的区内各企业:
为确保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规范使用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
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请各企业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0〕6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14号文件要求,规范支出以工代训补贴资金。
二、资金范围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各企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三、资金监督管理
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各申报使用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将培训补贴资金支出凭证留存备查。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