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推动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认真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推动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在市场监管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车用蓄电池、充换电设备、头盔等相关产品的源头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销售流通管控,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消防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 长 邓 川
副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和平
成员:质量股、交易秩序股、信用股、法规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股,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和车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检查。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维修门店进行全覆盖排查检查,建立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依据现行标准组织开展电动车和电动车蓄电池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抽查,加强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单位和电动自行车维修门店清理整顿,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牵头:质量股,配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三)加强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入网电动车车用蓄电池、电动车产品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在平台上销售。(牵头:交易秩序股,配合:质量股、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四)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的培训。分片区组织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进行培训,重点向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讲解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标准 “两个规定”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牵头:质量股,配合:法规股,各市场监管所具体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相关职能职责,各牵头股室积极发挥好牵头作用、配合相关股室、队、所密切协作配合,要突出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共管共治的治理格局。
(二)分类分步推进,依法实施整治。按照部署的重要内容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对于目前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无法覆盖的电动车产品,要加强与消防、公安、交运、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动,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提醒告知相关生产、销售企业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标准的电动车产品。
(三)加大消费维权,畅通诉求渠道。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紧紧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请相关股室、队、所在2024年12月28日前将电动车质量和销售治理工作总结、汇总表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区市场监管局质量股卢朝婷(0825-866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