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遂安府公〔2025〕9号),拟征收玉丰镇新园社区2组、双桂村4组、5组、6组、伙同村6组,聚贤镇群福村3组、和平村1组、4组、吉林村2组、5组、6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遂安快捷通道(安居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同时在遂宁市安居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scanju.gov.cn/home),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8日止。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玉丰镇人民政府、聚贤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玉丰镇人民政府、聚贤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区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
六、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区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安快捷通道(安居段)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附件
遂安快捷通道(安居段)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和平村1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6.4738公顷。其中,农用地6.0272公顷、建设用地0.446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和平村4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4.1917公顷。其中,农用地4.1081公顷、建设用地0.08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吉林村2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6.2451公顷。其中,农用地6.1189公顷、建设用地0.126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吉林村5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6.9083公顷。其中,农用地6.6384公顷、建设用地0.26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吉林村6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5.3433公顷。其中,农用地5.1234公顷、建设用地0.219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聚贤镇群福村3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5.9799公顷。其中,农用地5.9738公顷、建设用地0.006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玉丰镇伙同村6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5.2171公顷。其中,农用地4.9650公顷、建设用地0.252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玉丰镇双桂村4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6.5190公顷。其中,农用地6.1204公顷、建设用地0.398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玉丰镇双桂村5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3.9831公顷。其中,农用地3.983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玉丰镇双桂村6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2.8049公顷。其中,农用地2.5980公顷、建设用地0.206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次拟征收玉丰镇新园社区2组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5.0279公顷。其中,农用地4.9500公顷、建设用地0.07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遂安快捷通道(安居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遂安快捷通道(安居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征收农用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遂安府公〔2023〕37号)执行。本次征地所有涉及村(社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均为483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均为24150元/亩。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标准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343人,其中:
聚贤镇和平村1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6人,拟通过社保安置36人;聚贤镇和平村4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6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6人;聚贤镇吉林村2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3人,拟通过社保安置33人;聚贤镇吉林村5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41人;聚贤镇吉林村6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5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5人;聚贤镇群福村3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2人,拟通过社保安置32人。
玉丰镇伙同村6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7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7人;玉丰镇双桂村4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1人,拟通过社保安置41人;玉丰镇双桂村5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6人,拟通过社保安置26人;玉丰镇双桂村6组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6人,拟通过社保安置16人;玉丰镇新园社区2组居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0人,拟通过社保安置40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99户,其中:
聚贤镇和平村1组19户,聚贤镇和平村4组2户,聚贤镇吉林村2组3户,聚贤镇吉林村5组14户,聚贤镇吉林村6组13户,聚贤镇群福村3组3户。
玉丰镇伙同村6组21户,玉丰镇双桂村4组10户,玉丰镇双桂村5组0户,玉丰镇双桂村6组9户,玉丰镇新园社区2组居民小组5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此三种方式之一。相关住宅安置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置房结算及过渡费标准的通知》(遂安府函〔2025〕26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执行。
六、其他
如遇补偿标准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