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
经研究,遂宁市安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贯彻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地方实际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21日
贯彻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
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食品安全委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通知》(川食安委〔2022〕9号),市食品安全办印发了《贯彻落实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遂食安办〔2022〕15号),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省食品安全委和市食品安全办安排部署,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集中攻坚、纵深推进、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总的目标任务是“今年打基础,明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常态化运行”。今年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明确区、镇、村三层包保干部范围、数量;细化包保市场主体分级标准,组织建立三级包保台账;组织包保干部同本级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开展区、镇(街道)、村(社区)三层包保干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施策。区级包保领导干部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的班子成员和相应职务职级的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B级主体,按照“领导干部+联系单位+联系人”的方式建立“三对应”包保机制,包保领导、联系单位原则上根据联系镇(街道)地域划分,联系人原则上对应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村两级包保干部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适当扩大包保干部范围,结合本地基层监管机构设置和协管员配置情况,实行“领导干部+监管干部+协管员”的方式,建立“三联合”包保机制。
(二)因地制宜。区、镇(街道)两级干部要承担主要包保任务,根据区、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数量情况,合理调整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的数量,适当调整企业数量,力争做到每名党政领导干部都有包保企业,对企业数量较少的,可选择部分下级重点企业提级包保。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集中加工区、餐饮街、多个食堂的学校、农贸市场等),可实行分片包保。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都有对应的包保干部,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的“关键少数”,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出了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三)示范创建。结合农村片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与食品安全示范镇相关标准,引导基层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聚焦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快理念、方式和方法的探索创新,通过先进引领、示范带动、多点辐射,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和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全覆盖调查统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情况,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结合实际,细化市场主体分级标准;根据包保市场主体数量,明确包保干部范围和数量。(时限要求:2022年10月21日前完成。)
(二)明确包保责任。建立全区B、C、D三级包保市场主体台账和区、镇(街道)、村(社区)三层包保干部台账,逐级建立三层包保责任清单。推动三层包保干部照单履责,落实任务清单和督导频次规定。(时限要求:B、C级10月24日前完成,D级10月底前完成。)
(三)签订“承诺书”。区、镇(街道)、村(社区)三层包保干部,要按照《意见》要求,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分层对应的包保主体和任务要求,强化各级包保干部担当作为。要建立承诺书电子档案,按照《意见》要求实行逐级报备。(时限要求:B、C级在10月底前完成,D级11月底前完成。)
(四)落实主体责任。以学校和幼儿园、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医院、建筑工地、旅游景区等领域和粮油、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根据三级市场主体的规模和基础条件,督促引导重点领域、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相应岗位职责,确保“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分类分级推动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时限要求:B、C级别在11月底前完成,D级在12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分类培训。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工作的履职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常态化培训,综合运用主体班集中培训、网络教育线上培训等形式,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分级开展区、镇、村三层包保干部轮训。组织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活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知晓率达到100%。分行业分类别制作食品安全网络教育课件,开展对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职业素养。(时限要求:B、C级在11月底前开展,D级在12月底前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对本地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含备案的小作坊、小经营点、小摊贩)分布、规模、业态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或获证满1年仍未生产经营的,不纳入本年度包保主体范围;复工复产的,在下一年度统一纳入包保主体范围。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根据包保干部范围,报请党委、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统计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数量(包括区、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相应职务职级干部,以及村两委干部)。
(二)合理分级。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结合本地包保主体和包保干部数量及分布情况,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包保主体分级原则,合理制定包保主体分级标准,确保各层级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数量相匹配,防止各层级包保任务畸轻畸重,保证所有包保主体都有包保干部,每名干部的包保任务都能合理承担。原则上每名干部包保主体数量不超过10家。个体工商户的分级应考虑主体规模、风险等级等因素,不能简单按主体登记类型划分。上级食品安全办审核下级报送的包保主体台账,与分级标准不符合的,下调或上调包保主体级别,并通报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
(三)建立清单。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包保方案,报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印发实施。包保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包保主体分级情况、包保干部范围、实施步骤等。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包保主体台账,分别草拟本级包保干部名单和责任清单,并报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村级包保干部名单、责任清单由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进行指导,并经村两委确认后报镇级党委或政府。包保干部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在调整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建立包保对应关系。
(四)签订承诺。区、镇级党委班子成员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区、镇政府副职、办公室主任同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相应职务职级的领导干部同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镇级食品安全办指导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村两委委员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五)开展督导。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在包保主体多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对于分片包保的地方可实行集中督导;对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包保干部通报的问题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或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改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要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在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宣贯培训和督查落实;明确负责人和联络人员,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数据,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加以宣传推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注重协调联动,做好包保干部与包保市场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以及属地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把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机统一起来,贯通协同,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区、镇(街道)两级督查组,通过“四不两直”等方式,逐级督查包保干部落实清单、履职尽责、任务完成和定期报告等情况,督查情况逐级上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将包保干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和政府工作督查内容。将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加分鼓励,对进度滞后和质效不高影响全区工作的予以扣分。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办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严明工作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