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经开区管委会,海龙凯歌文旅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五届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产业新体系,进一步夯实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升限入统
1.对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8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4万元。
2.对年度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6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3.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零售个体工商户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1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升限入统
4.对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6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5.对年度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4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
6.对当年新增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个体工商户给予升限入统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户,升限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1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
7.对月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升规入统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户,升规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6万元。
8.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升规入统扶持补助资金8万元/户,升规入统之后每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再给予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年/户,每户扶持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4万元。
(四)支持规上限上企业做大做强
9.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0.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1亿元、0.2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1.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05亿元、0.1亿元、0.3亿元、0.5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2.入规标准0.05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1亿元、0.2亿元、0.5亿元、0.8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3.入规标准0.1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2亿元、0.3亿元、0.6亿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14.入规标准0.2亿元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3亿元、0.5亿元、0.8亿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五)支持工农业企业主辅分离、产销分离
15.产销分离的销售企业完成升限入统工作,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2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除升限入统扶持外,分别再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16.主辅分离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完成升规入统工作,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0.2亿元、0.5亿元、0.8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除升规入统扶持外,分别再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
(六)支持运营企业统一收银、统一核算
17.对商圈、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连锁非直营企业转型升级,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并纳入我区服务业统计的运营企业,统一核算营业额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除升限升规入统扶持外,分别再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七)支持连锁企业发展
18.对在我区依法经营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分支机构3处及以上)并实现升限升规入统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10万元。
19.已升限升规入统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区内外每新增一个直营连锁门店且经营满一年,单个连锁门店营业面积达到50(含)—100平方米、100(含)—300平方米、300(含)—500平方米、500(含)平方米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补助资金2万元/个、5万元/个、10万元个、20万元/个。
(八)支持网络零售企业降本增效
20.对已升限入统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0.05亿元、0.1亿元、0.5亿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物流补助资金2万元、3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扶持对象为在安居区内经营并依法入统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三、资金申报、评审和拨付
(一)资金申报。扶持资金的兑付采取“自主申报、联合审批、专会审定”的管理方式。各经营主体应于次年上半年按照本文件要求向区政府主动申报扶持项目及资金,申报资料统一报送区商务局。主辅分离、产销分离企业和运营企业不叠加申报享受“支持规上限上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政策。同类型扶持事项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联合评审。区商务局会同统计、市场监管、税务、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主体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安居经开区参与辖区内经营主体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意见报送区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定意见,协同区商务局按照资金使用管理程序拨付资金。
四、否决条件
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扶持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经营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环保事件(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群体性恶性事件及经税务部门查实存在偷税、漏税(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情况之一的。
(二)入库入统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不合格的。
(三)其他经认定为不符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的。
五、附则
(一)本办法相关扶持政策与区委、区政府已出台的其他现行政策有重复的,企业可自行选择申报,不得重复申报享受。
(二)本办法扶持政策可与市级同类政策同时申报叠加享受。
(三)本办法适用于施行后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
(四)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25年8月10日施行,有效期3年。
(七)2022年12月29日印发的《遂宁市安居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遂安府办规〔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