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3679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6〕26号
  • 成文日期: 2016-08-11
  • 发布日期: 2016-09-1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遂宁市安居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推进计划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6〕26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遂宁市安居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推进计划的通知

  

  根据《遂宁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实施意见》(遂府办函〔2013〕222号)精神,结合我区各成员单位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区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协调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动《2016年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推进计划》《遂宁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推进计划》的贯彻实施。

  (二)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实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专题配套战略年度实施推进计划。

  (三)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做好与全省同步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跨部门的知识产权集中执法行动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区发改局

  (五)强化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中的知识产权导向。把专利拥有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指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环节,组织推动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产业化项目实施,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六)探索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大力培育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七)重点推进区域创新和产业集聚基地,支撑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变。扶持汽摩产业、化工产业等领域的创新研发。

  (八)搭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在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选择具备突破条件的关键技术作为主攻方向,大力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三、区经信局

  (九)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关键技术,加强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加快推进企业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品。

  (十)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以及研究院所开展战略性合作。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运用专利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加快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   

  (十一)大力推进企业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组织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建立完善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在重点产业整合产学研创新资源,构建知识产权联盟,积极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十二)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宣传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升级的典型事例,宣传知识产权对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组织知识产权能力较强、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深入到园区、企业中,进行典型经验宣讲、交流。

  四、区教育局

  (十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鼓励学校等部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科技创新活动等。

  (十四)依托省级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区科技局

  (十五)把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作为培育创新主体的一项重要指标。

  (十六)大力推进四川省战略性新兴产品计划,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增强全区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区产学研创新联盟、战略性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质量。

  (十七)全面配合协同推进我区专利战略实施。继续加强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工作,在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并建立知识产权目标任务,进一步鼓励创新,加强财政专项经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提高创新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一批产学研联盟和研发机构,努力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十九)编制实施《2016年遂宁市安居区专利战略推进计划》。

  (二十)强化政策和资金导向,推进专利权质押融资,扶持一批重大专利项目实施转化,引导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加强专利布局,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力度。

  (二十一)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局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营造有利于促进创新创业的良好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二十二)围绕“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专利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利专业人才队伍,为专利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六、区公安分局

  (二十三)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二十四)加强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假药、伪劣食品、农资、日化用品等犯罪的打击工作。

  (二十五)健全我区侵权假冒伪劣违法犯罪黑名单库建设,密切跟踪相关立法完善以及司法解释工作,推动完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法律体系。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密切与各行业协会、企业单位的联系,推动建立我区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七、区司法局

  (二十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十八)将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我区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普及,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和保护能力。

  (二十九)借助“法律七进”活动平台,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送进各机关、乡村、单位、学校和社区等。

  八、区财政局

  (三十)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实施和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各种财税手段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投入体系,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的投融资力度。

  (三十一)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整合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资金,大力支持培育形成一批优势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探索建立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激励机制。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为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九、区人社局

  (三十三)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继续教育力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知应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更新工程的常设课目。围绕我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能够支撑和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三十四)继续把知识产权内容作为公务员培训、行政学院主题培训班等班次的常设课目,在干部短期培训班中提供知识产权选修课程,供学员选学。

  十、区农业局

  (三十五)积极推动植物品种权申报工作。

  (三十六)在大小春供种季节,对全区主要种子集散地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侵犯他人品种权以及“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为品种权创新发展提供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

  (三十七)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育种单位、种子企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品种权保护意识。

  十一、区林业局

  (三十八)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培养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人才。

  (三十九)把专利、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工作纳入林业科技研究、推广、开发、产业发展等全过程。

  (四十)继续推进林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

  十二、区商务局

  (四十一)继续支持我区名优产品参加省内外知名展会,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十二)继续牵头做好打击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十三、区文广局

  (四十三)继续加强非遗项目核心技艺的保护。

  (四十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传播,提升企业和公众,特别是非遗保护单位、非遗企业及传承人保护非遗项目知识产权的意识。

  (四十五)完善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作品登记制度,扩大作品登记覆盖面,提高作品登记水平。依托本土特色版权产业,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发展版权产业。

  (四十六)重点查处侵犯著作权大要案,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剑网行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版权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权盗版。

  (四十七)深入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知识,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及“双打”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全员参与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四十八)充分发挥主流媒介的社会监督作用,要求相关栏目开辟热线,听取观众的反馈,对群众举报的知识产权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映,核实和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

  (四十九)做好视听新媒体的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网络版权意识,规范网络版权秩序,促进视听新媒体产业发展。

  十四、区工商局

  (五十)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宣传工作。

  (五十一)参加全区开展2016年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

  (五十二)深入开展商标战略进园区,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五十三)开展遂宁市安居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评估工作。

  十五、区质监局

  (五十四)继续推动地标申报工作,使我区有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特色产品获准保护。

  (五十五)推动地标产品对外交流。积极组织我区地标产品走出去,参加各种展览展示活动,广泛宣传推介我区地标产品,进一步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十六)继续推进地标保护工作,加强地标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六、区法制办

  (五十七)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全区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地方法制建设,为深入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七、区投促局

  (五十八)根据外来投资企业特别是境外企业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大对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改善我区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来遂考察、洽谈、投资,推动我区经济发展。

  (五十九)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密切与本地商会、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着力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园区和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营造我区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奠定坚实基础。

  十八、区委宣传部

  (六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教育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组织各项教育宣传活动,倡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文明风尚。

  (六十一)组织协调全区主流媒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宣传工作,积极报道相关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重点事件,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十二)结合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治理宣传工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形象。

  十九、区法院

  (六十三)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和法律建议工作。指导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能力,为促进我区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文化强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十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依法制裁各类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六十五)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夯实审判基础。

  (六十六)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审判监督,积极调查与研究知识产权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六十七)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宣传我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扩大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影响。

  二十、区检察院

  (六十八)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案件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加大对这类犯罪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的立案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十九)依法查处与侵犯知识产权相关的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七十)加强对人民法院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民事和行政审判法律监督,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立案、抗诉。

  (七十一)认真及时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控告、申诉案件,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七十二)加大对检察干警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区旅游局

  (七十三)继续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建设。

  二十二、区委督查室、区目标绩效督查室

  (七十四)将知识产权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考核指标分解表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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