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安居区旅游局责任清单

来源: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一)旅游工作

  1、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四川省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和方针,编制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

  2、研究和推进我区的旅游业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加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力度,推动旅游企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3、起草全区旅游业的地方性行政规章,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4、参与制订和协调旅游业有关财政、税收、外汇、信贷、价格等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服务。

  6、促进和引导旅游行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旅游基建项目和立项审核;对区内各级旅游度假区(村)和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检查,管理和监督直属国有企业资产和保值增值。

  7、负责全区国内旅游的宏观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政策,引导国内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8、对全区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核、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和指导a级景区、旅游饭店星级的初核、申报工作;指导全区乡村旅游发展,负责星级农家乐和乡村酒店初核、申报或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指导旅游商品的生产和销售、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对旅游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受理国内外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9、归口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区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

  11、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的财务外汇管理和旅游企业的审计验证工作。

  12、负责旅游餐厅、饭店、车船、商店、娱乐场所等定点单位的审批工作。

  13、会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全区旅游发展基金和旅游拓展费。

  (二)外事工作

  1、贯彻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处理本地区的政治性涉外事件。

  3、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本地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接待来区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办理区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宾接待工作。

  4、会签本地区各部门邀请外宾来本地区访问的上呈报告。

  5、办理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手续。

  6、协调区级各部门重大涉外活动,收集和掌握全区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7、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8、配合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负责外事干部的短期培训;指导镇(乡)和区级部门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9、作为区委外事领导小组的办理机构,承担区外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负责设在外办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外交流,管理协调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活动。开展本地区与国外建立友好城市的工作。

  (三)侨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府、市委、市府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提供侨务信息,研究制订我区有关侨务工作的政策,制订侨务工作的长远规划。

  2、归口管理全区侨务工作和港澳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涉及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归侨侨眷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规定和措施;推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尤其是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5、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和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

  6、审核、转报华侨、港澳同胞的捐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和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

  8、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安居安居及在安居眷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华侨港澳同胞的出入境事宜。

  9、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10、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指导各镇(乡)、各部门的侨务和港澳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群团、政工、人事和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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