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4769108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遂安人社发〔2023〕2号
  • 成文日期: 2023-01-13
  • 发布日期: 2023-01-20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20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安人社发〔2023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3号)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人社发〔2021〕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2023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

各单位要按照《遂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需求,科学规范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

1.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保障、交通协管、城管市容协管、市场管理、环保监察协管、园林管护、社会治安、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体工作、残疾人服务等;

2.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街道(镇)、社区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托老托幼、残疾人看护、停车管理、设施维护、保洁、绿化、保安、疫情防控、护河等;

3.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收发、门卫、打字、驾驶、保洁等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4.贫困村的就业兜底安置岗位:托老托幼、留守儿童照管、社会治安协防、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疫情防控等。

5.经当地人民政府确认的、符合公益性岗位规定的其他岗位。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控制在255个以内。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突破计划数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申报,批复后实施。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数实行一年一议。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人员,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2.持有《残疾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失业人员;

3.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失业人员;

4.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40、50失业人员;

6.“零就业家庭”人员;

7.高校毕业生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970元∕人.月,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实行先缴后补,一年申报一次。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

根据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总体要求,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乡村就业困难群体。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按照“因事设岗、事完岗撤”的原则,开发农村环卫保洁、疫情防控、社会治安协管、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农民工服务、就业社保协理员、就业扶贫公益性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原则控制在2300个以内,因工作需要突破计划数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申报,批复后实施。乡村公益性岗位数量实行区、镇(街道)两级统筹使用,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线作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数实行一年一议。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安置具有农村户籍、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乡村人员,其中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乡村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聘任程序执行,用人单位要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但累计不超过3年。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从2023年1月开始执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购买,购买后到区就业局申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三、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的重要作用。

(一)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用工主体管理责任,乡村公益性岗位责任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城镇公益性岗位责任主体是各用人单位。

(二)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履行管理责任。各用人单位要做好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工作,要规范招聘程序,核实身份认定,依法依规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和完善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管理办法逗硬考核,考核资料留档备查。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资金支出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区就业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具体管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机制。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局不定时抽查各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及岗位补贴发放到位情况,对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虚报冒领骗补贴、“吃空饷”、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清退违规人员,由用人单位全额追缴已发放的就业专项资金,对于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的将移交监察、司法等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用人单位出现公益性岗位管理混乱、不按规定报送资料的,将减少下一年度公益性岗位安置数;对用人单位截留、挪用、未按时发放工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发当季度公益性岗位补贴。全区每年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自查,自查报告12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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