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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成菊、杨俊华)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5: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关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5241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声明即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向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权属证书种类

宗地号/证书编号

王成菊、杨俊华

遂宁市安居区分水镇场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川(2023)安居区不动产权第0010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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