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矫正对象何某娟(人员编号4211251988****49)于2024年3月8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2.社区矫正对象袁某(人员编号5109022001****54)于2024年3月1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3.社区矫正对象姜某华(人员编号5109021973****07)于2024年3月1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4.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华(人员编号5109021998****35)于2024年3月13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5.社区矫正对象周某勇(人员编号5109021979****13)于2024年3月17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6.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林(人员编号5109021978****13)于2024年3月26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7.社区矫正对象冯某华(人员编号5109021998****13)于2024年3月26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8.社区矫正对象余某泰(人员编号5109021997****97)于2024年3月26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9.社区矫正对象赖某(人员编号5109021999****39)于2024年3月26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10.社区矫正对象魏某(人员编号5109021997****12)于2024年3月28日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案件已办结。
11.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玉(人员编号5109021989****48)于2024年3月25日执行地变更至重庆市潼南区执行,案件已办结。
12.社区矫正对象文某(人员编号5109041996****60)于2024年3月28日执行地变更至蓬溪县执行,案件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