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141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88号
  • 成文日期: 2017-08-07
  • 发布日期: 2017-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88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

  肥水养鱼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关于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

  及肥水养鱼整治方案

 

  根据《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遂宁市安居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区河长办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安居区“河长制”和辖区负责制管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

  (二)坚持主体责任。塘库堰水利工程取缔承包,按工程管理权和所有权性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发包、谁取缔”的原则。利用土地流转方式挖池养鱼的池塘取缔肥水养鱼,坚持“谁发包、谁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三)强化提质增效。引导和督促挖池养鱼的业主转变观念,科学确定养殖密度,优化养殖品种,大力发展生态休闲观光渔业、稻田综合种养,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环境。

  二、整治目标

  到2018年12月底,全面取缔塘库堰水利工程水域承包,挖池养鱼的实现生态健康养鱼,渔业水域水体排放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三、整治对象

  一是塘库堰水利工程。二是利用土地流转方式挖池养鱼的池塘。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7年8月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

  1.全面发动。结合全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发动,营造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氛围,让养殖户自觉参与并付诸行动。

  2.摸底核查。各乡镇(街道)要对照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情况逐处摸底核查,准确掌握辖区内的塘库堰承包情况,流转土地挖池施肥养鱼现状,并将汇总数据上报区农业局。

  3.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制定整治方案,方案要细化到塘库堰承包人、流转土地挖池养鱼业主,取缔措施要有针对性,并将方案报区农业局。

  (二)过渡期阶段(2017年8月16日-2018年6月底)

  启动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工作,开展对取缔塘库堰承包过渡期的日常监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12月底)

  回收塘库堰水利工程管理权,对流转土地挖池养鱼的业主全面取缔施肥养鱼,实施生态健康养殖。

  五、整治方式

  (一)取缔塘库堰承包。即日起,禁止塘库堰水利工程水域承包人进行施肥养鱼,禁止向其水体投放鱼种。鼓励承包人在过渡期间及时起捕上市规格成鱼,减轻水体负载,确保2018年12月底前按时解除承包合同。

  (二)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流转土地挖池养鱼的禁止施肥养鱼。业主要科学确定放养品种、放养密度,采取轮捕轮放的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及休闲观光渔业。

  (三)完善利益机制。业主流转土地挖池养鱼,利用塘库堰水利工程水域实行有偿服务,流转土地挖池养鱼按程序报批,并缴纳土地复耕及违反禁止肥水养鱼规定处罚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农业、水务、环保、财政、公安、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领导、组织、协调、研究和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取缔中型水库、琼江主河道承包,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水库管理单位。取缔小型水库、河道石河堰塘水利工程承包,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涉及村。取缔肥水养鱼,实施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

  (三)强化联合整治。各乡镇(街道)对辖区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行动强大合力,严厉打击施肥养鱼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巡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确定网格区域责任人,重点监管塘库堰承包人在过渡期间进行再施肥养殖、再投放鱼种行为,并制定巡查计划,落实巡查工作;采取常规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例行巡查与重点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防取而不绝,确保整治成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意识。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格考核问责。将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列入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实行重点督办、重点问责。

  (七)加强信息报送。从2017年8月开始,各乡镇(街道)每月30日前向区农业局报送相关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情况,区农业局定期编写工作简报,及时反馈整治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并将相关数据及时汇总上报区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1.安居区取缔塘库堰承包及肥水养鱼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安居区水利工程水域一览表

        3.遂宁市安居区取缔水库石河堰承包基本情况摸底 核查汇总表

        4.遂宁市安居区取缔塘承包基本情况摸底核查汇总表

        5.遂宁市安居区取缔肥水养鱼基本情况摸底核查汇总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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