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523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函〔2017〕104号
  • 成文日期: 2017-08-22
  • 发布日期: 2017-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函〔2017〕104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遂宁市安居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川办发〔2017〕5号)、《遂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遂府办发〔201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省委、市有关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通过配套完善灌排和供水计量工程体系,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分灌区、分步骤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大力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到2020年,农田水利设施相对完善的大中型灌区和部分重点小型灌区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6—2020年)。在我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状况良好的中型灌区,以及部分重点小型灌区率先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范围为:

  改革重点涉及安居区新生水库灌区、麻子滩水库灌区、跑马滩水库灌区、东岳庙水库灌区、其它重点小型灌区(灌溉面积5000亩以上,下同)。

  第二阶段(2020—2025年)。总结第一阶段经验,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确保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

  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整合中央、省委、市项目资金,落实区级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加大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工程完好、配套齐全的灌排工程体系。新建、改扩建农田水利渠系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按照整合连片的原则加快计量设施建设和改造;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需要细化计量单元,合理设置计量设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计量到户。做好灌区用水计量设施规划,分步建设,先计量到村、社,再逐步计量到户。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落实管护责任。加快完善大中小微并举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以乡镇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根据用水总量和种植结构实际需求,探索建立农业用水水权回购和转让机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户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推行“计量供水、配水到户、收费到户、开票到户”的水费计收办法,健全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末级渠系管护、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油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并制定不同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适当高于其它用水类型价格。粮油作物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效益好的经济作物、养殖业用水价格可以在成本基础上加微利定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适时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因地制宜探索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

  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执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按照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合理制定供水骨干工程、末级渠系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五)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政策。明确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建立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及灌区管理单位给予奖励。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抽水电灌补助、有关农业奖补等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

  (六)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调减高耗水作物面积。选育推广需水少的耐旱节水作物,建立与区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大力推广高效灌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工作机制。成立遂宁市安居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统一组织协调,统筹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负责落实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务、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职,强化协调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价格、制定差别水价政策等,财政部门负责研究落实农业水价财政补贴及节水奖励政策和资金管理,水务部门负责末级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业水权、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等,农业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推广农业节水措施等。

  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区直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通报各工作进展情况。区级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要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有成效的乡镇倾斜。

  四是创新投入机制。以区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多方面、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快末级渠系配套节水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工程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鼓励和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用水农户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遂宁市安居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舒玉明    副区长

  副组长:邓  川    区政府机关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廖绍忠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冉  源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  勇    区财政监督局局长

          曾凉雄    区水务局局长 

          陈文斌    区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何鹏同志任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日常工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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