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42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遂安府办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 2017-02-08
  • 发布日期: 2017-03-08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办发〔2017〕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组织: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遂安府函〔2017〕17号),明确各责任单位各自职责,进一步搞好H7N9防控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遂宁市安居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根据《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通知》(遂安府函〔2017〕17号)精神,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搞好H7N9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排查防控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排查防控重点及职责

  (一)监测

  区农业局负责对可疑动物开展排查监测,组织开展动物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并将情况报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区林业局负责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巡护、观测等方式,一旦发现病死野禽应及时采样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诊,准确掌握特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变化情况,提出专项防控建议。         

  区卫计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调查、监测、诊断、监控等工作。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监测工作,降低病毒在活禽市场向人传播的风险,杜绝病毒由活禽交易市场向养殖场传播的风险。

  区环保局负责对禽类养殖场、禽类屠宰场点排泄物及污染物的监测,防止事发区域污染物的扩散。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人员发病的监测,监督做好学校食堂禽类肉食品采购中的索票、索证工作,同时配合卫计局做好学生免疫和疫病监测等工作。

  (二)排查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对家禽进行H7N9排查,全面掌握家禽养殖、流动、发病、死亡等情况。

  区林业局负责摸清事发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状况,掌握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采样送检等工作。并对是否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区卫计局负责对易感人群的疫情排查,科学分析疫情对人类产生的影响,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区食药监局负责对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及其产品开展H7N9排查,对是否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提出指导性意见。

  区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区域污染物流向进行排查,提出科学处理污染物的治理具体措施。

  区教育局负责对重点区域学校内学生等人员发病的排查,配合好卫计局疫病排查等工作。

  (三)处置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病源学监测出阳性禽类、病死禽实施无害化处理。

  区林业局负责对排查出的病死或死亡的陆生野生动物采样送检和实施无害化处理,防止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给家禽。

  区卫计局负责做好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妥善处置工作,发现疫情立即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疫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护,转移外送重病人员。

  区食药监局负责监管禽类交易市场落实休市、清洗、消毒等措施,适时关闭疫点区域内活禽流通市场,维护好市场流通秩序,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区环保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中的环境净化,有效控制污染源的扩散。

  区教育局负责对事发区域学校内学生等人员进行疫病监测、消毒等措施。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排查、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于2月9日前将本单位联络员名单报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办公室。同时强化应急值守,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监测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即日起,每日上午12:00前将24小时内工作情况汇总报区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排查防控组办公室(电话:0825-8663366),纸质文档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传真至8669061,电子档传至邮箱:ajqzfb@163.com。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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