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2-31763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 文       号:遂安府函〔2018〕2号
  • 成文日期: 2018-01-08
  • 发布日期: 2018-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安居城区老旧(弃管)住宅小区改造的函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3-2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府函〔2018〕2号

 

市经信委:

  为优化老旧(弃管)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7〕248号)、《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老旧(弃管)小区排查工作的通知》(遂经信〔2017〕21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安居区老旧(弃管)住宅小区改造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遂宁市安居区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经信局局长、区政府办联系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审计局、柔刚街道、凤凰街道、明星电力安居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分管副局长、明星电力安居供电分公司经理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事务。

  二、划定范围、确定改造内容

  (一)改造依据。按照(遂府办函〔2017〕248号)文件要求,本次老旧(弃管)住宅小区改造的范围是:安居区城市区域范围内的产权不归供电企业所有,但因以下原因造成无产权主体、产权不清、产权主体无法履行维护责任,以居民生活为主,并经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城市居民小区。主要包括:

  1.原承担供配电设施维护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搬迁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和维护责任的小区;

  2.原由企(事)业单位供电并维护,因企(事)业单位破产、搬迁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供电和维护责任的小区;

  3.确无物业管理机构,无法自行组织开展供配电设施维护的小区;

  4.其他由区人民政府确认的供配电设施无维护主体的小区。

  (二)改造范围:一是2018年,完成24米街商贸小区、向永胜商住楼、许家祠堂、经纬农产品住宅小区、三合碑廉租房、向家坝廉租房、三合碑安置小区、翡翠绿洲一二期、陶家湾小区、詹家坝小区共10个小区,涉及3962户居民小区进行改造。二是2019年完成安居老十字路口、安居琼江路上段(停车场片区)、安居24米街居民自建小区、和谐汽修、解元小区、苹果湾一期安置小区、苹果湾二期、向家坝小区、阳光丽景、商贸七区、安居大市场、解元划地复建小区、梧桐划地复建小区共13个小区,涉及3449户居民小区进行改造。

  (三)改造内容及标准

  1.改造内容。原则上从电网电源接入点至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处的高压线路、高压配电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线路、计量表计和表箱、架空或电缆线路通道和沟管道以及配电室等,不包含为商业和办公等供电的供配电设施。

  2.改造标准。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供配电设施达到6千瓦;住宅建筑面积81-120平方米的,达到8千瓦;住宅建筑面积121-150平方米的,达到12千瓦;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50瓦的标准进行设计配置。

  三、改造目标

  本次老旧(弃管)住宅小区改造工作涉及23个小区,7411户居民户,预计需要改造资金2223.3万元。项目从2018年开始实施,时间定为4年,力争2年完成。

  此函。

 

  附件:安居城区老旧(弃管)小区改造计划表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