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15108037/2023-04917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 文       号:遂安农〔2023〕263号
  • 成文日期: 2023-07-21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安居区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7-21 15: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还田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研推出新举措,按照《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遂农发〔202335号)要求,各镇要聚焦重点,持续推动秸秆粉碎还田和禁烧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健全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和禁烧工作长效机制,减少露天焚烧秸秆风险,现将我区秸秆粉碎还田利用和禁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镇必须加强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和禁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办事机构,抓利用促禁烧,确定专人负责承担秸秆粉碎机械的购置确立实施主体农机补贴办理安排部署年度任务监督检查机械日常维护与管理粉碎还田工作开展和建立台账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实施主体。由镇政府选定1个有技术、有实力、负责任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种植大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在农机购置补贴名录中,负责采购产品质量好、价格优的秸秆粉碎还田机2台(尺寸为1.8米、2米各一台)。各镇于8月底前完成主体落实,还田机购买到位,并做好机械日常使用及维护,并及时申请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机由各镇统一调度使用。

(二)明确工作内容。由各镇组织开展秸秆粉碎还田,镇政府与委托实施单位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镇政府对秸秆还田机械的所有权、管理及调度使用权,目的是扎实开展秸秆粉碎还田作业,提高秸秆粉碎还田率,确保粮食生产区、公里沿线、沿河两岸重点区域粉碎还田示范效果。在秸秆粉碎还田和禁烧工作关键期,镇政府委托实施单位按照秸秆粉碎还田区域和时间节点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秸秆粉碎还田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责任自行负责,同时加强秸秆粉碎还田机日常维护和保养,延长机械使用年限。

三、落实保障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会议精神,由生态环境部门对各镇秸秆粉碎还田机械运行费用(含人工、油耗、维修等)给予1.5万元定额补助,由委托实施主体按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申领中央和省、市农机购置补贴部分资金。该项工作将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秸秆粉碎还田台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露天焚烧秸秆屡禁不止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扣减年度目标分。

 

遂宁市安居区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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