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762300448/2023-52801309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 文       号:遂安交运安发〔2023〕9号
  • 成文日期: 2023-04-26
  • 发布日期: 2023-04-26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12: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安交运安发〔2023〕9号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3年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24日     


2023年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3年遂宁市安居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强安2023”监管执法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压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第一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省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意识和极限思维,以推动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落地见效为总抓手,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依法治安与科技兴安相结合、提升本质安全与整治突出问题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守正创新、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压减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总量,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重要内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  

    时间要求:全年(以下各项未特别标明具体完成时限的均为全年长期开展工作)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督促指导交通企业(含交通运输企业、交通建设企业等,下同)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试点推行首席安全官安全员责任制度,督促指导交通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直达最小工作单元。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3.在安全生产清单制2.0版基础.上,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督促指导交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行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二)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4.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5.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制度,综合运用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等手段,及时提醒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整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6.明确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和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明确交通企业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关系,确保企业监管执法全覆盖。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公开曝光,每季度报送安全监管执法案例。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7.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依法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的,及时向信用中国平台推送有关信息,对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对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控制机制  

   (三)深化安全风险防控  

    8.健全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强化互联网、大数据技术运用,提升风险超前预判和防控水平。督促交通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落实《四川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及防控要点(2.0版本)》要求,全方位、全过程开展风险辨识,动态更新重大风险清单,强化“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9.严格重点时段安全风险管控,突出全国两会、成都大运会等重大会议活动、重大节假日以及春运、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  

    10.深化事故教训汲取,深入开展典型事故、重大险情深度分析及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及方法措施,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同时加强事故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行业相关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督促企业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2.逐级建立日常巡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隐患动态排查制度,严格落实隐患“清单管理”、“动态清零”、“回头见效”等各项要求,建立完善隐患登记报告制、整改公示制、隐患督办制。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3.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畅通政务热线、政务网站、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等渠道,鼓励一线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四、切实提升行业安全治理水平  

   (五)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4.督促汽车客运场站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等安全制度。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营运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营运驾驶员教育、处罚和奖励制度。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网约车运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严格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探索推进农村客运车辆“每日安检”,按期淘汰老旧营运车辆,推进客运车辆安装安全带提醒装置。加强“两客一危”车辆运行监管,严格执行营运车辆违法违规处理“一月一报告”制度,修订完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人、车、户”记分管理和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16.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研究构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道路运输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多渠道丰富非法营运疑似数据库。依职责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和货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8.指导化工园区开展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9.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差异化管控指南,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安全制度。推进共管水域相邻水域海事监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建设,开展运输船舶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机制建设,推动船籍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压紧压实船舶公司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常态化开展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严格客渡船、旅游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管理,大力推进“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动态排查清理“僵尸船”。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乡镇船舶非法载客、“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船员实操专项检查活动,提升船员履职和应急反应能力。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1.开展客运船舶靠泊问题专项整治。按计划开展码头渡口安全检查,督促加强渡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渡口客运(客滚)码头安检查危等,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22.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安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要求,严格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推动工程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推行现场网格化管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深入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实现“零死亡”安全管理目标。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23.开展公路水运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高墩大跨桥梁、高边坡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事故责任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区地方海事处、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24.强化施工驻地安全防范,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灾危险性评估,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加强建设项目工地营地防灾减灾工作管理,抓好交通项目驻地安全6条措施和汛期安全防范9条措施落实。  

    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八)加强公路超载超限治理  

    25.开展货车轴型自动识别系统建设,科学组织“流动”治超,推广不停车检测系统,探索推进货车传动轴转矩实时监测系统安装使用。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6.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一超四罚”,依职责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责任倒查力度,严肃查处货运源头企业违法装载配载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7.加强大件运输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虚假申报、车证不符、“大车小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九)加强铁路沿线公路水路安全治理  

    28.深化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不断净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加强对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公跨铁桥梁日常巡查养护。加快推进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改造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道口、人员车辆通行繁忙道口,以及通行客运公交车辆道口。  

    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29.常态化开展非法路口(道口)整治,对驶向铁路线路的公路尽头和通航水域铁路桥梁,规范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  

    责任单位:区公路管理所  

    (十)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30.深化巩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成果,严格落实厅燃气使用安全六项措施,全力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31.持续开展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交安办〔2022〕167号)要求,对行业领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整治。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2.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抓好行业领域火灾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十二)扎实做好行业森林防灭火工作  

    33.扎实抓好森林防灭火涉交重点工作,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五、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34.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计划完成高风险路段中央护栏提升。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35.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专业执法设备,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轮训要求,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36.持续推进运输企业“两类人员”、危险货物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岗位安全考核。加大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监管力度,优化船员考试评估。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37.着力普法释法,推动全行业遵法守法用法。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全国消防宣传月”等宣教活动,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规划和建设管理股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着力构建省、市、区和重点企业四级联动机制。加快推动“5+8+N”公路水路物资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强化区级公路水路常备应急抢险队伍能力提升,常态化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综合演练。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9.加强重点时段和重大任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健全完善应急值班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应急值班履职尽责行为和工作秩序,强化临灾预警预报和调度指挥。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0.深化公路水路自然灾害承灾体普查成果运用,开展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报告工作。  

    责任单位: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区地方海事处、区公路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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